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鼓勵和引導工程咨詢機構
服務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發改投資〔2012〕15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充分發揮工程咨詢在擴大和優化民間投資、推進民間投資轉型升級等方面的專業化服務作用,調動工程咨詢機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高民間投資科學決策水平,提升民間投資建設項目的質量和效益,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工程咨詢在服務民間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工程咨詢是以技術為基礎,綜合運用多學科知識、工程實踐經驗、現代科學和管理方法,為經濟社會發展、投資建設項目決策與實施全過程提供咨詢和管理的智力服務。鼓勵和引導工程咨詢機構為民間投資服務,有利于促進民間投資者及時準確了解國家政策,把握投資方向和投資機遇,獲得高質量的專業技術支持;有利于提高民間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有效規避投資風險,確保投資建設項目的高質量和可持續,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協調發展;有利于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國家鼓勵和引導的產業和服務領域,優化社會資源配置,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二、工程咨詢機構服務民間投資的重點領域
按照《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工程咨詢機構重點對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國防科技工業等重點領域以及民間資本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等重大事項提供全過程、全方位的工程咨詢服務。
三、根據民間投資的特點和需求提供高效的工程咨詢服務
(一)強化投資機會研究。工程咨詢機構要根據民間投資的利益訴求和目標取向,幫助民間投資者優化選擇投資項目,加強相關政策咨詢,合理引導民間投資的投向。
(二)加強決策咨詢服務。工程咨詢機構應注重決策咨詢研究的廣度和深度,切實按照“獨立、公正、科學”的服務宗旨,為民間投資提供可行性研究、融資咨詢等決策階段的咨詢服務,并加大對民間投資項目涉及經濟安全、公共利益、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力度。
(三)提供全過程的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民間投資者以全過程管理方式選擇工程咨詢服務。工程咨詢機構要按照民間投資者的需求,對民間投資的項目策劃、融資方案、風險管理、經營方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提供包括決策、準備、實施、運營在內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四)開展新領域業務咨詢。工程咨詢機構應拓展民間投資者關注的統籌城鄉、新興產業、資源能源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等領域的發展方向研究、投資機會研究、工程風險評估咨詢、工程合同糾紛調解等新領域業務,為民間投資者提供多層次、全方位、專業化的特色服務。
四、大力提高工程咨詢服務質量
(一)創新咨詢服務理念,增強服務實力。工程咨詢機構應不斷創新工程咨詢理念、理論方法和技術,在繼續重視提高民間投資效益、規避投資風險、保障工程質量的同時,必須全面關注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要增強社會責任感,注重投資建設對所涉及人群的生活、生產、教育、發展等方面所產生的影響;注重投資建設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所產生的影響;注重投資建設對城鄉發展、區域發展、經濟社會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等方面的影響;注重投資建設中對資源、能源的節約與綜合利用以及生態環境承載力等因素的影響。同時,工程咨詢機構應加強自身人才培養和實力建設,強化工程咨詢機構的廉潔建設、品牌建設和創新能力建設,增強核心競爭力和服務能力。
(二)根據質量選擇工程咨詢服務。工程咨詢實行有償服務,按照國家頒布的收費指導價格,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對未明確服務收費指導價格的應制定收費指導價或可根據服務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
鼓勵民間投資者重視工程咨詢服務質量,借鑒國際慣例,根據質量選擇工程咨詢服務,不將咨詢服務價格作為首要選擇因素,以提高投資效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招標采購工程咨詢服務的,民間投資者要依照其規定開展招標采購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工程咨詢機構應樹立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不得惡意低價競爭,確保工程咨詢服務的高質量。
五、強化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
(一)提高服務意識。工程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在服務民間投資過程中,要增強服務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加強廉潔自律,嚴禁弄虛作假,樹立和維護“廉潔自律、誠信高效、社會信賴”的行業形象。
(二)強化職業責任。工程咨詢機構應依據規劃咨詢、投資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評估咨詢、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咨詢、工程和設備監理、工程項目管理等行政許可的工程咨詢服務范圍,出具咨詢文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工程咨詢服務應由注冊執業人員主持,注冊執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服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加強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管理。民間投資者和受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應訂立書面工程咨詢合同,約定各方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工程咨詢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參照有關工程咨詢合同范本約定。工程咨詢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應在工程咨詢合同中進行約定。
(四)建立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推動建立為民間投資服務的風險防范機制,提高工程咨詢機構應對風險的能力。鼓勵工程咨詢機構按照國際慣例,積極參加職業責任保險。
六、加大對民間資本“走出去”的服務力度
(一)協助民間資本“走出去”。根據《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和我國境外投資合作有關管理制度,工程咨詢機構為民營企業在研發、生產、營銷等方面開展國際化經營、開發戰略資源、建立國際銷售網絡、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咨詢服務。為民營企業“走出去”在資金支持、金融保險、外匯管理、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充分利用國家給予的良好投資貿易環境和優惠政策。
(二)工程咨詢機構要加快熟悉國際規則。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要繼續引進和轉化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工作手冊和指南,以及世行、亞行咨詢服務指南等規范性文件,推動工程咨詢機構加快熟悉國際規則,幫助民間投資者有效參與國際競爭。
(三)大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要充分利用與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等相關國際組織以及境外工程咨詢行業協會交流與合作的有利條件,為民間投資“走出去”積極推介、協助聯系境外有實力的工程咨詢機構。
七、鼓勵和引導各種類型工程咨詢機構平等參與競爭
(一)建立統一開放、平等競爭的工程咨詢市場環境。清理和修改阻礙工程咨詢市場公平競爭的法規政策規定;打破部門、行業和地方壟斷保護;允許民間投資者按市場化機制自主選擇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強化市場競爭機制,保障各種所有制和法人類型、不同規模的工程咨詢機構平等參與競爭。
(二)鼓勵資源合理整合。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工程咨詢行業。鼓勵工程咨詢機構按照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打破地區、行業、所有制限制,采取戰略聯盟、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多種形式整合資源,為民間投資提供全過程的優質、高效咨詢服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