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土地改革亮點是產權制度創新,包括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和土地二次開發利用機制創新,調控手段圍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兩大重點。
根據《改革方案》,深圳將以“產權明晰、市場配置、節約集約、科學調控”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原則,先行先試,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推動土地資源配置市場化、土地利用高效化和土地管理的法制化。
此次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將分兩步推進,2011年~2015年的近期計劃和2016年~2020年的遠期計劃。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和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經醞釀了很久,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土地產權制度改革。
據媒體報道,截至2011年底,深圳小產權房違法建筑達到37.94萬棟,建筑面積達4.05億平方米,是深圳市總建筑面積的49.27%。
對此,《改革方案》中提到將“依現狀、依改造”等路徑確權。此外,深圳將研究和探索限房價競地價、不設定條件的掛牌出讓等多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