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學院之間競爭越來激烈,法學院的硬件不斷得到改善,法學院數量越來越多,法學院畢業生越來越多的今天,法學院院長們需要反思的是法學教育的價值與時代使命,要思考如何因應時代與民眾的期待,如何堅持法學教育的公益性,積極履行法學院的社會責任。
為什么需要法學院
我們需要思考一個最簡單的問題,但也是不容易回答的問題。我們為什么需要法學院?法學院存在的意義與價值是什么?我認為,法學院存在的意義不僅僅是為社會培養法律人共同體,更重要的使命是引領社會健全的價值觀,維護社會正義,普及人權文化的價值。法律人,簡言之就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及其聚合。法律人作為社會個體意義上的個人,他/她們不僅懂得做人之道理,有良知、有正義感,而且是擁有獨立思想、獨立人格和獨立尊嚴,追求自由,富有社會責任感,同時擁有成熟的法律思維的主體。在社會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分工當中,確實需要法律人群體作為法治理念最忠實的體現者和實施者、社會正義的捍衛者,以及社會和諧發展的參與者。
我們知道,歷史上,最早大學開設的人文社會專業是法學、醫學和神學。法學調整人的社會關系,以解除其生活中的痛苦;醫學解剖和研究人的生理疾患,以解除其肉體上的痛苦;神學(宗教學)討論天人關系和靈魂問題,以解除其精神上的痛苦。三大學科分別代表了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和人文歷史傳統的最高水平,為近代世界的轉型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人的自由與尊嚴是現代法治的精神和靈魂,而傳播、研究和塑造現代法治精神的法學院自然承擔神學、醫學不能完成的使命。人文精神始終貫穿在法學教育的理念中,我們的社會需要人文主義和弘揚以人為本的“現代法律文化”,而良法善治理念只有通過法學院才能培養、教育、推廣。
一個社會和國家是否充滿著正義,民眾是否感受法律的陽光,是否始終感受社會正義的溫暖,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法學教育的價值與功能。當社會上出現非正義的現象,如社會缺乏誠信、出現腐敗現象、國家缺乏共識,有些民眾對法治喪失期待,有些公職人員喪失政治倫理時,我們的院長們容易責備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會結構的不完善,希望把法學院的教育與社會不公正現象能夠“切割”,以此滿足所謂法學教育的“純潔性”,“需要改革”往往成為我們的借口。但我們心里都清楚,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些現象存在的根源在于法學教育,恐怕我們是無法逃避社會責任的,我們的社會責任不只是讓法科的畢業生依靠所謂名牌法學院的光環去找好工作,享受高薪,沉侵在高就業率與豐厚的校友捐款之中。一個不合格的法律人才,也許毀壞或者摧毀民眾的法律信任與社會公平的感受,破壞社會信任體系。因此,社會共同體的價值體系的維護中,法學院將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與功能。
如果我們過分看重法學教育的“精英化”、“全球化”時,我們容易失去法學教育的應堅持的責任、尊嚴與自信,淪為缺乏價值與靈魂的工具化的存在,也有可能把法學教育引入到商業化的旋渦之中,使其喪失公益性。
法學教育的公益性
法學院不是公司,而是非營利性的,因此可以專心于知識和真理;法學院也不是政府,無需隨一時的政治需要或俯或仰,因此可立足長遠,心無旁騖地追求知識。在法學院的場域中,人們自由地傳播知識、運用知識、收藏知識、創新知識、交流知識。果真如此的話,法學院就會真正成為國家法治建設和社會精神財富的源頭活水。這樣,不但法學院是常新的,培養出來的法律人是常新的,而且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也將是常新的。
面對法學教育中的各種“誘惑”,面對“全球化”的背景,無論法學院突出什么樣的“個性”,我們都不能回避社會責任,需要回歸并堅持法學院的精神與價值,讓它高尚起來,建設受人尊重的法學院。
法學院的教育要具有濃厚真摯的人文情懷。關心人、愛護人、尊重人的生命和正當權利,強調普通個體的生存與發展。世間最高貴的莫過于人的生命和個體的存在,法學院自然要高揚人文關懷,維護人的尊嚴與自由,捍衛人的權利,把制度的理性回歸到人性的基礎上。作為法學院的畢業生,要學習守法之道,用法之道、立法之道,做一個真正的法律人。
法學院應彰顯她誠信尚公的德性。大學之大首在大德,大學之學重在學統,而將大德性與大學問集于一身且能代表學術傳統者謂之大師。師德決定校德,也決定生德。法學院受人尊重而不流于庸俗者,關鍵就在于樹立社會責任、誠以待人、信義取人,而不失在功利與世俗上。
受人尊重的法學院都具有豐厚的學術傳統和豐碩的思想創新。獨立、自由、寬容與開放是法學院應具有的精神。每個法學院應該具有自己的個性,不能盲目追求所謂的“模式”,慎言“模式”,人為地追求的模式會束縛自由的發展。建院時間無論長短先后,都會漸次形成獨特的學術傳統和精神風貌,而在這些學術傳統上方的知識內核中,一定帶有創新的思想和真理的高度,這是法學院永葆青春、引領風騷的關鍵。
受人尊重的法學院大都與鮮明獨特的文明形態、國家社會需要以及個性特點相得益彰。傳統、特色與精神是法學院的魅力所在。傳統塑造法學院歷史方位,特色造就文化,文化造就特色,有特色才不被人所忽視和替代。
我認為,濃厚真摯的人文情懷、誠信尚公的道德品性、豐厚的學術傳統、豐碩的思想創新以及鮮明獨特的學院文化統一在一起,就是受人尊重的法學院,也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法學院。(韓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