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姜鳳羽為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二、任命郝熠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二庭副庭長,免去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三、任命孫大山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四、任命劉少方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長。
五、任命馮偉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四庭副庭長、審判員。
六、任命宋曉楓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
七、任命劉娜娜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八、任命康憲雷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九、任命劉晶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第一庭副庭長。
十、任命石東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副庭長。
十一、任命王興奎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
十二、任命張國全、王剛、馬兆河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十三、免去楊俊國的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四、任命姚旺、王雷、韓永慶、鄭媛媛、劉興偉、王廷軍、楊曉東、殷洪波、劉金龍、席照生、任文松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十五、任命彭樹桃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沈陽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
十六、免去林繼龍、石世斌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