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們甚為奇怪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如何有權力要求學校調整正常教學安排,組織教師到售樓部“集體活動”。據了解,東莞市光明中學由廣東光正教育集團投資興建,而后者又歸于房地產企業東莞富盈集團旗下,由此不難看出,房地產商是把自己投資興建的學校當成了自己的工具。
據新聞詳細報道,該學校的教師并不是“被迫”向學生發送售樓傳單和優惠劵等,而是學校給老師的“優惠團購”活動,屬于對老師的“員工福利”,該校通過下發通知,要求教師集體參加看房活動,不僅要求點名簽到,并且“最好不要請假,否則可能會扣錢”,學校領導說“絕不是強制賣樓”。結果,教師們終于被迫“自愿”了,這又算哪門子的自愿呢?教師同樣也成為了學校的一枚棋子。
地產開放商“綁架”了學校,不僅侵犯了學生的教育權利,破壞了正常的教育秩序,同樣,也放映出了教師們的權利難以得到保護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必須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這要作為黨和國家的一項方針在全社會認真貫徹”,“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也向來是我國重要的優良傳統,這一風氣不僅體現在學生和社會的態度上,對教師而言,得到尊重的切身感受首先是來自學校的態度,在現當下的教育環境中,教師的話語權并不是很重,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中也應該包括以教師為本,如果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教師們在遇到學校不合理的要求時,往往只能選擇被迫“自愿”。
在深層次上,這一起“綁架”事件戳到了教育管理體制的弊病,地產開放商能夠“綁架”學校,說明了兩者在權責和管理上沒有分清,學校的運行容易受到財政權力層的過多干預,這個問題在目前來說是比較普遍的,在教育和行政層面上,往往是教育屈從于行政,教師屈從于學校,不僅教師的自主權難以得到積極展現,學校的自主權也往往受到牽制,行政權力層還不習慣于只當好服務者。學校的管理模式需要圍繞做好做強教育這一目的來進行改革,包括界定和保護各方的權責,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監督制度,告別一言堂和家長制的頑疾管理作風。學校改革之事,始于改革之心,關乎的卻是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