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的時候,說是為了擦亮城市窗口、方便文化消費
“拆”的時候,又說是為了整治市容市貌、還路于民
進入5月份,越來越多的鄭州市民發現,原本遍布大街小巷的報刊亭正悄然消失,購買報刊得跑到超市,很不方便。
對于下崗職工馬紅而言,這可不只是“不方便”的問題。報刊亭曾經是政府專門為像她這樣的下崗職工以及傷殘人員等提供的一個就業渠道,如今,報刊亭被拆除后,她只好把一輛電動車改造成可以隨時移動的“微縮版”報刊亭,沿街售賣。
半個月前,馬紅和其他420家報刊亭的經營者,在鄭州市政府“違法占道、違規經營、阻礙交通”的理由下,迎來了新一輪清理行動。全市所有報刊亭均屬無證占道經營,被要求限期拆除。
“政策反復”
其實,這并不是鄭州市第一次對報刊亭進行整治。
據介紹,此前中央文明委來鄭州市暗訪調查,認為該市報刊亭既像廣告塔,又像百貨店,很不雅觀,一些報刊亭占用盲道、擅自變更經營地點、違規做廣告等現象十分突出。
為此,鄭州曾多次對報刊亭進行整治。
最近的一次是在2011年7月20日。一份《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報刊亭整治的通知》顯示,按照“教育在先、疏堵結合、區別對待、規劃優先”的原則,統一組織治理全市報刊亭,力求將報刊亭打造成為“方便市民群眾文化消費的平臺、傳播先進文化的重要媒介、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
按照此次通知要求,鄭州將統一建設外形美觀大方的新型報刊亭,作為提升城市形象、對城市公共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的一部分。經營權向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傾斜,報刊亭不僅賣書賣報,還可提供代繳水電燃氣費用等服務。
然而,報刊亭還沒有按照規劃改造完成,鄭州就以“整治市容、還路于民”為由,要求轄區內的書報亭全部自行拆除。這樣的“政策反復”,似乎意味著先前“將報刊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治理模式陷入了僵局。
根據鄭州有關部門排查,目前市區共有報刊亭421個,其中在2004年以前辦理有占道證的341個,沒有辦理占道證、私自設置的有80個。2004年后,原來辦理有占道證的341個報刊亭都沒有再續辦占道證,也沒有再交納過占道費。
“違章占道、占壓盲道、影響交通、無證及超范圍經營等問題十分突出,與社會發展和人居環境改善相違背。尤其是位于繁華地區十字路口的報刊亭,因遮擋行車視線常造成路口的交通事故。”鄭州市相關負責人稱,拆除報刊亭的目的是“還路于民”,按照《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目前鄭州的報刊亭全部屬于違章建筑,拆除并無不妥。
同時,鄭州啟動了報刊亭“退路進店引導機制”,拆除時會給報亭所有人3萬元左右的補償,對報亭經營人員提供公益崗位,還將依托現有的小超市、門店等,在原報刊亭附近按照2倍于目前報亭的數量進店安排零售網點,方便市民購買報刊。
然而,記者在連續幾天的走訪中發現,由于一些門店常常上午9點之后才營業,對于許多習慣于一大早就買報紙的市民而言,很難習慣,進而導致不少擺放在超市、便利店角落里的報刊無人問津。
正道花園超市的一位售貨員告訴記者:“一天下來也賣不了幾份,就是按領導要求擺出來做個樣子。”
市民質疑
不少人提出質疑:拆除報刊亭不僅給市民購買報刊雜志帶來不便,還會影響下崗職工、殘障人士等經營者的利益,政府會不會陷入“拆了建、建了拆”的怪圈?
一些被拆除報刊亭的下崗職工向本報寫信反映說,按照我國《郵政法》等有關規定,報刊亭建設應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設在市區繁華地段和車站、居民區等群眾購買方便的場所,保證設置數量,并使之保持相對穩定。如今“一刀切”的做法讓他們措手不及,一些人被迫低價賤賣報刊雜志。
“‘建’的時候,說是為了擦亮城市窗口、方便文化消費;‘拆”的時候,又說是為了整治市容市貌、還路于民。這樣下去,傷害的就是政府的公信力。“不少市民認為,報刊亭在很多城市都存在,簡單粗暴的清理不是解決之道。
“書報亭是市民的‘精神加油站’,采取什么樣的措施應該多聽聽市民的意見。” 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紀德尚認為,城市管理、城市規劃,其出發點應該是盡量滿足市民需求。只要規劃合理,報刊亭不會影響行人,反而會在便民服務上提供巨大便利。因此,到底該不該拆,最好開一個聽證會,了解民意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