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措一:多項減稅措施齊發力
在此次國務院發布的諸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舉措中,減稅被放在首位。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梳理國務院意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大幅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將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保險收入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
——對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財政部還將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并進一步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舉措二:更多專項資金引導企業發展
針對當前小微企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國務院意見提出,在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中小企業專項資金128.7億元基礎上,2012年專項資金總規模擴大至141.7億元,以后逐年增加。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先后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政策,重點用于鼓勵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市場開拓,改善公共服務及融資環境等,并發揮了積極作用。
這位負責人表示,今后財政部將進一步增加專項資金規模,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支持小微企業推進結構調整和科技進步。同時將修訂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中西部地區的傾斜力度,并積極改進資金支持方式,擴大政策輻射面。
舉措三: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扶持初創企業
國務院意見提出,今年將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等。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
這位負責人透露,目前,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方案及管理辦法,并將及時做好政策落實工作。
國務院意見還明確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