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溫州金融改革,4月26日正式啟動。完善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健全民間資本市場體系,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構建地方金融監管體系,被列為改革四大重點。
溫州金改,是必然邁出的創新腳步。改革開放多年,民間積累了大量的資本,但受到種種機制性約束,投資渠道極其狹窄。因此民間資本運作帶有“狂躁型”特征。一方面,階段性地集中投資于某一商品品種,導致商品價格與實際情況嚴重背離,造成了商品市場的大幅波動。最近幾年,樓市、農產品、藏市價格的陣發性飆升,無不有民間資本炒作的印記。另一方面,在炒作品種的價格空間透支后,又轉向地下金融市場,在局部導致了“全民炒高利貸”的現象,抬升了金融風險水平,導致了“老板出逃”事件頻頻發生。與此同時,大量中小企業卻因為得不到資金支持而陷入生存困境。
事實已經證明,民間資本宜疏不宜堵。民間資本往往擁有更敏銳的市場嗅覺和應對能力,對于打通金融與企業之間的動脈,提高社會資金效率,改善企業的金融環境具有國有金融資本難以替代的作用。一味地堵,既不能中止地下金融的活躍度,也不能真正舒緩企業資金的困難度,實際上只會造成巨大的金融資源浪費。變堵為疏,讓民間資本從地下轉到地上,在合理監管中規范運行,是唯一合理的選擇。
溫州金改邁出的這一步,不只具有地區性意義,而且具有全國性的試驗意義。民間資金投資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在全國都有。只有探索建立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出合法的地方資本市場才能破解難題。現在,政府仍然是改革的主導者,這也就要求,政府既要起到建立游戲規則的作用,又要避免過度干預民間自發的金融創新。因此,溫州金融改革的試驗,其實對于當地政府職能的創新也是一場試驗。
但還要看到,溫州金改仍有結構性難點沒有涉及,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和建立民營銀行兩方面。民間資本的奔放性,決定了過于嚴格的利率化標準會對民資的金融創新產生束縛作用,而民營銀行的缺位,對于民資提供專業化的投資和金融服務也是障礙。從這個角度看,讓溫州金融創新少走彎路,不僅涉及政府職能的轉變,還涉及到《商業銀行法》等法律體系的建設。金融相關機制建設越及時,溫州金改的價值越能最大發揮。這應是溫州金改深入后最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