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人在批評權貴資本主義。其實,按照奠定了西方政治發展基礎的孟德斯鳩的邏輯,西式民主從一開始就是權貴資本主義。孟德斯鳩認為,真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財富相對平等的基礎上。
少年時讀過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不得要領。最近重讀,發現其中不乏許多灼見。他在該書中指出,平等是民主的基本精神。他說:“熱愛民主就是熱愛平等”,“熱愛民主政治就是熱愛簡樸”。同有些人只關注權利平等不一樣,孟德斯鳩在這里談論的平等主要是事實上的平等。他在《論法的精神》第五章中,列舉了歐洲歷史上的所謂共和政體限制財富集中的例子,包括平分土地(如古羅馬)、限制遺產繼承、限制財產的轉贈等。他間接地指出,限制私有財產的集中是實現平等的手段,進而是實現民主的手段。他認識到,在私有制下要實現事實上的公平是一種空想。所以他變通地說道,盡管在民主政治之下,真正的平等是國家靈魂所在,然而,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并非易事。因此,絕對的平等不一定總是合適的。
某種程度上,財富上的平等是民主政治的基礎。按孟德斯鳩的邏輯,沒有平等的基礎就沒有民主,實現平等是實現民主的前提。所以,均貧富、抑豪強是推動民主的基本前提。然而,當今西式民主,哪一個不是建立在財富高度集中、不平等基礎上的?依照孟德斯鳩的邏輯,這種缺乏平等基礎的上層建筑是不民主的,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在“患不均”的基礎上。法國的孟德斯鳩和幾千年以前中國的孔子與孟子,不謀而合。
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的“民”不是指少數富有階層,而是指大多數的普通人。如果大多數人被貧困化、邊緣化,那肯定不是“民為貴”。比如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反復批評貧富懸殊。所謂“民為貴”說到底就是公平正義。《孟子》里有許多民主思想,而這些民主思想都是建立在事實公平之上的。
基于上述原因,建立在財富集中基礎上的西式制度,實在不能稱為民主的殿堂。這個西式制度如何稱謂?按時下話說,應當叫權貴資本主義。
就民主政治發展而言,中國1949年以后建立的體制,其深刻的平等內涵是實現中國式民主的基礎。如果中國能夠在事實平等基礎上完善一種參與民主,那將是對人類的巨大貢獻。
為什么貧富懸殊、財富高度集中基礎上不可能建立真正的民主?在財富集中的基礎上,社會物質資源大都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富有階層有一種利益沖動,要利用手中的資源控制政府和其他社會經濟機構,包括新聞媒體等。而建立在貧富差距或私有制基礎上的“民主政治”,為富有階層的這個動機提供了現實的渠道。美國加州大學圣克魯茲分校社會學系有一位教師威廉·多姆霍夫(William Domhoff),于1967年出版了《誰統治美國?》一書,并不斷修訂再版,該書現已出了六版。在書中,他問讀者:誰在美國擁有壓倒一切的權力?誰統治美國?他沒有從三權分立、言論自由這些表象出發,而是用歷史和實證的事實說話。他的結論是:富有階層統治美國。他認為,在西式政治程序里,富有階層可以利用手中的財富,通過下面這些方式來實現自己的統治:制定游戲規則,提供政治捐款,利用游說集團,收買學者為自己做學術和政策論證,選擇和傳播信息或新聞,控制經濟社會機構等。
許多人反復問我,美國為什么金融自由化這么嚴重?為什么金融監管和金融立法這么艱難? 為什么近年來每次中美對話中,中國金融開放都要成為話題?從表中可以看到,這個行業花費了高達40多億美元的游說費用,拔了頭籌。
美國有些政治學家認為,政府機構建立起來的目的是為了公眾利益,提供公共產品。但是,政治游說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這一性質,公共機構因此成了某些特殊利益集團的代表,政策和立法的結果就偏向那些特殊利益了。中國傳統文化中這叫做“公器私用”,西方的政治學中這種現象叫“Political Capture”,中譯可謂“政治攫取”,即少數利益集團控制公共機構。在這種游說政治下,那些缺乏金錢和人脈關系的、沒有組織起來的廣大選民,事實上被排斥在這種決策游戲之外。
(3)貧富懸殊和學術政策研究。在西方,富有階層還興辦許多基金會,支持許多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學術研究和政策研究。左右一個社會的意識形態是控制社會最有效的途徑。
看來,孟德斯鳩講的不錯,沒有平等沒有公正就沒有民主。在貧富懸殊的情況下,有人要引入錢權交易的西式民主體制,玩這個游戲,是不是就是為了實現金錢對政治程序或政府的控制?
公有制和民主是兼容的
那種認為國有企業必然效益低下的論調,已經站不住腳。從提高效益的角度廢除公有制已經沒有實證的基礎。但是,有些人基于洛克的觀點,認為私有制是民主的基礎。那么,公有制同民主應當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
有一種看法認為,公有制同民主不能兼容,他們認為公有制必然要開民主和法制的倒車,似乎私有制同民主和法制必然相連。其實,在人類歷史上,即使按西方啟蒙主義者的看法,在現代代議制出現以前的私有制時期,也是不民主的。如果從歷史長河中來看,私有制的大部分歷史是不民主的。
從理論上來說,公有制可以是多數人民主的基礎。比如國有企業,是全社會所有勞動者勞動創造的產物。保障其不受侵犯是每個社會成員不可分割的人權的一部分。而公共財產不受侵犯的根本標志是,公有財產全部被用來追求每個社會成員的自由、福利和幸福。這一點,只有在所有社會成員都能平等參與管理的條件下才能實現。所以,參與公共財產的管理和監督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天然權利。在公共財產被政府管理,即實施國有制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參與和監督政府管理,就成了社會成員與生俱來的權利。在公共財產面前,每個社會成員都是平等的,不管其私有財產的多寡,都享有平等地管理公共財產或政府的權利,都享有自由表達自己愿望的權利。
公有制的精神是平等的、自由的、民主的。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政治程序,必須是大多數人的民主,必須是直接參與的民主。只要有國有企業存在,即使在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情況下,每個社會成員依然享有平等的民主權利。在這一點上,過去做得不好,有些方面很不好。做得不好,就應當改革。公有制改革的目的,不是要私有化,而是如何讓所有社會成員能在平等、自由的基礎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公有財產的管理,讓國有財產為全社會及其每個成員服務。
(黃樹東 作者:旅美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