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為了彌補資金虧空,將日本友人捐資修建的希望小學公開出售,這樣的做法顯然無法讓人理解和接受。一方面影響孩子上學,可能迫使孩子回到過去的危房上課,要么去其他較遠的學校上學。另一方面嚴重傷害了捐資人的情感,打擊了廣大愛心人士的捐款捐資建設希望小學的熱情,加劇了公眾對慈善事業的不信任度,嚴重影響我國希望工程事業的長遠發展。
事實上政府或者村集體出售學校資產并不是什么新鮮事,很多地方干過這樣的事,一些地方政府推動的教學點撤并改革就是沖著變賣學校資產的目的,只不過很少有出售希望小學的,所以社會影響不是太大,關注度也不高。
其實從表面上看,村里出售希望小學是彌補財政虧空,實質上反映的是我國教育投入存在的巨大問題,也正是教育投入體制的問題才釀成了村里公開出售希望小學的事件。眾所周知,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和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則,承擔學校建設資金任務的應當是各級政府,作為老百姓沒有義務投資建設公辦學校,村里無須為農村學校建設支付資金。然而,根據目前的農村學校建設制度或者說是模式,農村學校建設資金大部分有支付承擔,學校所在地的村集體必須配套一部分資金。而絕大多數農村村集體,尤其是農業地區的村集體由于集體經濟匱乏,沒有任何資金來源,村里根本就拿不出錢作為學校建設的配套資金,只能通過借款或者是賒賬的方式提供配套資金建設學校。如同這所希望小學建設一樣,雖然日本友人捐助了一部分資金,但是當地的村里又借錢配套了一筆資金,才完成了學校建設。從這個角度說,公眾把村里出售希望小學的責任板子全部打在村級組織身上,筆者認為不公平,村里實際上是替各級政府的教育欠賬背黑鍋,是各級政府的教育投入欠賬才造成了村里賣學校的惡果,賣希望小學實際上是為教育投足不如還債。
可以說只要我國教育投入體制不改革,國家不真正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政府沒有全部承擔起農村學校的建設資金,那么類似村里公開出售學校,或者是村里向群眾攤派費用建學校的違法違規事件就不會消除。
筆者認為,為了孩子正常上課,希望小學肯定不能出售,出售了希望小學也對不起已經去世的捐資人,當然村里建學校所拖欠的債款也必須償還,不過這筆錢應當由當地政府償還,而不是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村集體承擔。(原題:賣希望小學是為教育欠賬“補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