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稅費負擔的話題廣受關注。近日一項調查顯示,有五成左右的企業認為社保稅費負擔偏重。(據《21世紀經濟報道》)
社保制度堪為社會的穩定器,考慮到我國歷史遺留問題所導致的養老金空賬等現象,社保稅費只有足額繳納才可能保障其正常運轉。但遺憾的是,社保稅費已成為企業運作中的負擔與壓力,甚至被視為抑制經濟活力的因素之一。
改觀社保稅費的尷尬局面,需要加快稅費制度改革,并加大社保資金反哺社會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推動社保制度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中來。
根據國家規定,目前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占工資的比例之和是67.3%,對于用工單位和個人而言的確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尤其對于工資水平較低的勞動者而言,繳納社保稅費已經擠占了日常可支配收入,他們難免要在未來生活保障與即期生活品質之間做出取舍。
但無論如何,居民當前所繳納的社保稅費是劃歸在自己賬戶名下,即便對當下的可支配收入形成了一定影響,也畢竟不能算是一樁壞事。而對于很多用工單位來說,員工“四金一險”卻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壓力。
事實上,為員工提高福利是用工單位招賢納士的必要條件,只是許多企業已在林林總總的稅費負擔下艱難前行,難免對員工福利負擔多有抱怨。
近年來,我國雖然出臺了一些減稅的舉措,但是包括各種行政性攤派和罰款、各部門自設有償服務收費等在內的隱性費用則嚴重侵占了企業利潤,且由于這些收費政出多門而難以得到合理監管,以至于企業長期背負各種灰色費用負擔,抵御風險和技術創新的能力不足,長期在低水平重復競爭中低效運作。就此而言,有關部門應在繼續減稅的基礎上,嚴格限制非稅費用的征繳,以此釋放企業實體的經營活力。
對于廣大雇員而言,減輕其經濟生活成本和壓力也有助于提高他們參保積極性。其實,職員稅費負擔遠不止工資單上的所得稅一項,更多的稅種也是在“隱蔽”狀態下征收的,如一個饅頭的稅率高達17%、一套房子所繳交的稅費占到所售房價的20%以上等等,這些“價內稅”直接抬高了終端價格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購買力下降。可見,如果這些流轉稅能夠得到及時厘清和壓縮,那么居民生活負擔會隨之減輕,其參保能力也會有所提升。
當然,決定社保制度能否廣受認可的關鍵,還在于其是否能大力反哺社會。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的稅費率更高,物價總水平也不算低,但這些國家的稅費大多被投到醫療、教育、住房、養老等社會保障設施,居民因沒有后顧之憂而敢于消費、積極參保。相形之下,中國的老百姓卻不得不為這些保障性消費節衣縮食,以至于預備不時之需,對自己上繳社保稅費的保障能力多有質疑。
所以,主管部門當對各項稅費的流向做好透明監管工作,嚴厲打擊“三公”消費、杜絕官場腐敗氣息滋長,集中社會財力為百姓民生服務,讓社保稅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切實為老百姓編織起一張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