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文發布的《中央出臺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是首個統領我國事業單位改革進程的“頂層設計”。意見指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對于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逐步取消行政級別。
編制 事業單位調整禁擴政府編制
【意見】 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
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
【解讀】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此前在接受強國論壇訪問時也提出,實現政企分開,首先是事業單位分類的問題,分類不清楚,就很難確定哪些事業單位是要加強它的公益性,哪些要進行改制推向社會,無法分類清晰就無法將改革推行下去。
工資 規范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
【意見】 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
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解讀】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改革關鍵要制定一個具體的績效考核辦法。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名目繁多,有些省份有200多項。要想考核績效,清理這些津貼補貼就是一個前提。要實施績效工資,其他改革也須同步完成。
社保 事業單位養老金單獨建賬
【意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解讀】 社科院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研究統計發現,近些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普通職工的養老金水平差別一直在擴大,目前約相差一倍。在他看來,原本養老保險制度就是碎片化的,會導致不公平,如果改革再分三六九等的話,這種不公平可能會被放大。
轉型 公益型單位將探索建董事會
【意見】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
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解讀】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事業單位的工作職能界定,一直是跨界而模糊,有些是在承擔政府職能,有些是商業內 容,還有是承擔公益性服務職能。他表示,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性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應該轉型為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才能提高運行效率。
綜述
改革確定新方向 老難題仍待解決
專家表示,改革確定“公共服務體系”新方向,具體實施肯定還要調整
“雖然已經推進了一年,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考’,這才開始”,昨日下午,針對首次面向社會全文發布的《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
新方向、新路徑能否破解老難題?
汪玉凱所在的國家行政學院也是一所事業單位,其中既有公務員編制,又有聘任人員。依據《意見》確定的改革原則,國家行政學院等學術單位如何改?是完全歸屬于公益單位,還是回歸政府體系?或者是一部分回歸政府體系,一部分以教學機構存在?目前并未明晰。
汪玉凱說,類似問題在教育、醫療、文化等各領域,普遍存在。例如被多數人理解為國家部委的國家氣象局和國家地震局,實際上是事業單位,既可承擔 行政執法職能,分別負責《氣象法》和《地震法》的監督實施;同時也提供氣象預報等公共服務;而且還有自辦出版社等經營機構,“行政職能、公共服務、經營行 為,具體怎么切分?切分后人員待遇怎么改?這都是難題”。
他表示,《意見》指向的此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面對以上難題,行政職能、公共服務、經營行為的再切分,以及隨之牽動的部門利益博弈、去行政化級別、養老保險改革等收入分配調整。
五省市試點養老改革四年無突破
“養老體系到底怎么改?難道我們真要跟公務員編制拉開差距?”昨日,一名國家級學術機構工作人員表示憂慮,他說此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雷聲很 大”,預計“雨點也會不小”,他和同事們目前最擔心的就是收入調整,“領導們操心的是‘去行政化’,畢竟現在還有副部、正局這些級別。可我們這些‘小 兵’,最擔心的還是收入分配調整方案,比如養老方案,如果真像2008年的五省市試點,我們退休后,就少掙幾千元錢”。
他所說的2008年五省市試點,即國務院于2008年啟動的“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五省市為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改革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等。雖試點4年,但并未在全國推開。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遲福林認為,五省市試點未全國推開,源于阻力大。但他認為,雖然捆綁了事業單位改革十幾年諸多難點依然存在,但《意見》確定了改革的新方向和新路徑,“這應是這輪事業單位改革的曙光”。
頂層設計方案繞開事業單位談改革
遲福林表示,此前十幾年的改革,都是“就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即改的是事業單位本身,裁并、減員等,結果要么改不動,要么越改單位越多、人越多。
而此輪改革,《意見》透視出的頂層設計方案繞開了事業單位,確定了“公共服務體系”新方向,也就是根據社會對公共服務的新需求,確定新體系,由 新體系決定哪些事業單位和哪些事業單位的具體部門,有權力“入局”,成為純公益或準公益事業單位,比如義務教育機構、公立醫院機構等;同時明確新路徑,鼓 勵社會資本進入等,一旦社會資本進入到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那么勢必引發公共服務從業單位的大洗牌,在“外力”下,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公共服務、經營行為 的再切分,有希望真正落地。
“《意見》出臺,表明經過十幾年摸索,找到了一條事業單位改革的新路。下一步能不能披荊斬棘,要看決心和力度有多大”,遲福林說,養老制度改革等“阻力”,《意見》確定了原則性框架,具體如何實施,肯定還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