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推菜地太荒唐 法律豈容躲貓貓
時間:2012-04-16 11:27:3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 劉志權
再完美的法律也只存在于條文里,需要“人”來執(zhí)行。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問題在于,誰來執(zhí)行?誰來認真?
盡管“新拆遷條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施行,但實踐表明,沒能對臭名昭著的“強拆”形成有效震懾。除了名人故居在眾目睽睽之下遭遇“維修性拆除”“保護性拆除”外,近日,蘭州市一片“城區(qū)最后的菜地”,也遭遇了挖掘機的強行推毀,順便還強推了尚未征用的十多畝菜地。有關方面的解釋竟然是“不小心推錯了”。
明明是法律嚴令禁止的行動,強拆、強推者卻可以無視人民利益,霸王硬上弓,做了再說,事后更是以漫不經(jīng)心得有點輕佻的借口,來躲避法律的制裁。
法律條文本身其實沒有給借口留下空間。比如,對拆遷主體、程序、補償、行動、監(jiān)督等,都有明確規(guī)定。僅以此衡量,絕大多數(shù)違法拆遷即無從遁形。問題在于,再完美的法律也只存在于條文里,需要“人”來執(zhí)行。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
問題在于,誰來執(zhí)行?誰來認真?
其實,只要“認真”,蘭州“強推”事件不難究責。比如,人固然皆可能犯錯,但客觀之錯或主觀之錯,需要被調(diào)查;對當事人的處理,也需要向公眾交代。相反,如果沒有嚴格的細化到個人的追究,如果違反法律的獲益遠遠超過了可能的風險,如果沒有形成“認真”追究的社會風氣和傳統(tǒng),法律就會失去威嚴、招致輕慢。在很多違規(guī)者的眼里,就只是“技止此爾”的“黔之驢”。
問題是許多官員已經(jīng)習慣于這種輕慢。蘭州“強推”事件中,當事官員宣稱:“按法律一條一條來,很多事情就做不下去了”,反映出的是人治大于法治、法律服從于效率的潛意識。當它與忽視人民利益、重視長官意志的缺陷結合在一起,就難免要在行動上犯錯。
實踐表明,法律容不得“躲貓貓”,任何人及任何行動,都不應凌駕于法律之上,如果我們切實認同這一點,就需要從認真處理類似于蘭州“強推”這樣的事件做起,進而將這種認真擴展到社會生活的一切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