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0日電(記者涂銘、任峰)沒有取得任何審批手續,打著“養老公寓”的旗號銷售小產權房,北京風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下屬騙取16人共計730余萬元。30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鳳景及其銷售經理盧連潔無期徒刑,該公司財務總監楊萍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李鳳景伙同盧連潔、楊萍等人,在沒有取得政府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仍擅自在房山區青龍湖鎮常樂寺村施工建設廣孝山莊養老公寓,并在青龍湖鎮政府向其發出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及限期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將已建房屋及地基拆除的情況下,仍隱瞞上述事實,與被害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對外銷售廣孝山莊養老公寓,先后騙取路某等16名被害人的購房款共計人民幣730余萬元。
李鳳景供述稱,2009年5月,他成立了北京風景偉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與青龍湖鎮常樂寺村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租了村里的一塊地,用于建設養老設施,租期為30年。2009年7月底,青龍湖鎮政府給其下發了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并讓他停止施工。他知道賣給別人的房子未得到審批,仍和路某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金額是59.8萬元,約定在2011年6月份前達到入住條件,但他根本履行不了合同約定的內容。
被告人盧連潔稱,2010年3月至10月,他幫助李鳳景對外銷售“養老公寓”,先后與徐某、黃某等10余名客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收了五六百萬元賣房款,從中獲取130余萬元的傭金。而公司財務總監楊萍不主管銷售,只為客戶介紹情況。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鳳景單獨或伙同盧連潔、楊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巨額財產,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均應懲處。李鳳景、盧連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楊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