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聽說這么一個有意思的事情:某市的市長對記者說“我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已經解決了,不需要經濟適用房了”。
有著名媒體聽說了這個消息,趕緊派當地記者站與該市長聯系采訪,聽聽這位敢對經濟適用房說“不”的市長,根據何在。
不想,該市長再見到記者時,趕忙躲閃,一再強調,“這個問題不許報”。
就在“不許報”的時候,該市1000多套經濟適用房因為定價過高,被“棄購”了。
這是該市推出的第一批經濟適用房,就遭此厄運。而就在去年,該市住房局強烈反對建設經濟適用房,因為他們立項的時候就發現,這個東西賣不出去。
但是架不住市領導的強制命令,遂動員所有資金,在今年建設了3000套經濟適用房。沒想到,剛剛面市就被“棄購”。
該城市根本不具備經濟適用房生存環境:一是房價偏低,均價4000元/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就賣3700元/平方米。而且市場上房屋供應充足,年銷量才170萬平方米,每年新增房屋就有450萬平方米;二是如市長所說,該城市于上個世紀70年代新建,多數是移民,那時候已經“人人有房住”了。
但是,為什么該市還要建經濟適用房?
其中自然與政績有關,由于住房保障正在和政績掛鉤,也是各地政府2009年的頭等大事,當然是每個市長多少都要有所建樹。另一方面,正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侯淅閩所說,經濟適用房是低收入人群擁有住房的有效途徑。
只不過,記者看到,經濟適用房的主要受益人群,恰恰是各地的政府公務員。而隨著房改的推行,地方政府也都希望通過經濟適用房來解決公務員的住房問題。
于是,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考察組走到武漢時,該市就強烈反對經濟適用房限定60平方米的原則,要求提高到100平方米。這樣的經濟適用房才好賣,實際上,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在售的經濟適用房面積都超過了60平方米。
這么一個不符合現實的、在實際執行中處處掣肘的制度,是要縫縫補補,還是要徹底廢除?
如果它已經變成為少數人謀福利,而且成為社會分配不公的工具,我們寧愿廢除它。既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張各地因地制宜去做這件事情,那么就請地方領導們,因地制宜地拿出明確的意見。
目前為止,我們就看到重慶市長王鴻舉、長沙市長張劍飛對媒體明確表示過停建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