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長效機制
時間:2012-03-22 09:06: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作者:趙萬一 黃忠
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已經進入總量過剩和結構性短缺并存的階段,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成
為必然趨勢。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相比較,現階段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發育程度相對滯后,一些體制性、政策性障礙沒有根本破除,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法律
制度供給不足。因此,有必要從制度建設入手,加快形成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長效機制。
加快城鄉統籌,賦予農民完整的市民權。城鄉二元
結構是制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關鍵因素。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使農民在社會地位、就業、住房、勞保、福利等方面無法取得與市民同等的權利和待遇,這在很大
程度上限制了農村人口進城就業和定居生活,阻礙了我國城市化進程和小城鎮的發展,不利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需要加快城鄉統籌,深化
戶籍制度改革,制定統一的《戶籍法》,逐步實現人口的自由遷徙;改變依附在戶籍之上的各種權利和福利在城鄉居民之間的二元安排,實現城鄉勞動者在就業機
會、工資報酬、社會保障等方面具有平等的權利,并以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努力促進其融入城市并有尊嚴地生活,進而為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創造條件,逐步
將入城農民轉變為市民。
改革土地制度,賦予農民完整的土地權利。目前,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的流轉還存在諸多限制,這不僅難以實
現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利用的目標,而且會固化勞動力和土地的關系,使大量轉移就業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選擇“兼業”型經營方式和“候鳥”型生活方式,影響了農
民的市民化進程。應當說,伴隨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就業,經由地權股權的方式來實現土地所有者與農業生產者身份的分離,是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利用的
合理方式?!段餀喾ā芬衙鞔_將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定性為一項獨立的物權,但當前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土地承包權入股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等,仍有
諸多的限制。因此,應利用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契機,按照“同地、同權”的原則改革農村土地制度,賦予農民完整的土地權利,并加快農村土地的確權步伐,發
展流轉中介組織,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為土地的有償流轉提供平臺,從而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提供激勵和動力。
強化政府責任,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
等化?!毒蜆I促進法》確立了“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但在現階段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中,政府仍須擔負首要責任。雖然《就
業促進法》已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就業促進中的義務,但未能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不夠。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政府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
移就業中的法律責任。政府應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收入少、繳費能力低的情況,盡快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明
確國家在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中應承擔的具體比例,并整合《社會保險法》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等方面的規定,制定統一的《社會保障法》;建立健全城
鄉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規范勞動服務中介組織,實現勞動力轉移的有序性和組織化;進一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大力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規范職業教育和技能培
訓,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方針切實解決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此外,應改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把“一裁兩審”的單軌制轉變為“或裁或
審”的雙軌制;建立公益訴訟制度,落實平等就業權的司法保護;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和農民工利益表達機制,促進形成穩定和諧的勞資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