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布的京滬高鐵審計結果讓人有些吃驚,這讓人想起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顯示,工程建設領域仍是腐敗高發地。
京滬高鐵是國內外高度關注的國家標志性重大建設項目。據悉,3年建設周期中,平均每年都有100多名審計人員、花100多天時間撲在現場進行審計,防范之嚴,前所未有。
在重大工程建設中,包括審計在內的各種監督工作,不僅起到了利劍高懸的威懾作用,對被審計和監督的單位,也是一種及時必要的提醒和實實在在的幫助。如果沒有如此密集而嚴格的審計,恐怕漏洞會更多。
還應看到,概算2000多億元的超大型工程項目,時間壓縮成3年建設周期,空間涉及7省市,施工單位和人員浩瀚龐大。如此特大型工程項目,難免會讓人鉆空子,就此否定京滬高鐵的全部建設工作,不客觀也不公正。但無論如何,作為國家重大工程,特別是人命關天的高鐵工程,發生如此嚴重的資金違紀違規現象,都必須認真反思、高度重視。無論是中央要求,還是群眾期待,都無法容忍這樣的大事業存在任何個人和部門的“小九九”。
高鐵審計中查出的問題,相當部分屬于部門利益、集體違規?,F在“潛規則”里有一種解讀,認為只要不把錢放到自己口袋里,違點紀犯點規,都不算什么。
這樣的想法和行為極其危險。這次查出套取、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資金近5億元的“公罪”,破壞性一點不比個人貪污受賄的“私罪”小;同時,因為“私罪好問,公罪難罰”,往往會因法不責眾而使相關部門和領導“脫罪”。這顯然而且必將危害我們的大事業。
一旦打起“小算盤”,往往會在工程設計、規劃建設時不再把遵循科學規律放在必須、不再把“安全重于泰山”置之首位。比如,審計查出有關方面擅自取消部分路段風屏障的問題。風屏障是確保高鐵在大風狀況下正常運行的重要防線,取消之后,可能會節約成本,但安全隱患卻增加了,“速度風險”也提高了。遭遇這樣的小算盤,“世界第一”的水平也被打了折扣。
在預防工程建設腐敗問題方面,我們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措施、規則、制度,實行了紀檢、審計前置、全程跟蹤監督等多種方式,對抑制建設領域腐敗高發現象起到積極作用。但更應看到,建設領域問題不斷,表明監督工作有效性還需不斷提高,更需避免有制度不堅決執行、有程序不嚴格遵循的現象。尤其是像高鐵這樣的重大工程,不僅要避免失范,相反更應成為遵紀守規的示范。
我們應該堅持這樣一個原則,“有事”就有責任人;處理責任人時,要防止失之于軟,避免罰酒三杯式的輕描淡寫。要讓每個人,特別是負決策責任領導,既不敢自己伸手,也不敢因部門利益而在大事業中存“小心思”,打“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