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北京市19日就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及申請、審核、發放程序意見等方面發布了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對于申請公租房的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在租金上給予一定補貼,租金補貼按照家庭收入及困難程度分為六檔,分別給予房屋租金的95%、90%、70%、50%、25%、10%補貼。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并建立補貼退出機制。
據介紹,對于廉租房申請備案家庭,在補貼標準上: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城市低保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95%;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90%;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70%。上述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積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的租金不予補貼。
城六區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的才能進行補貼: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承租的公租房外,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已騰退;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須通過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開搖號方式獲得。其中,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25%;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補貼房屋租金的10%。這類家庭申請公租房建筑面積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的租金不予補貼。
此外,北京市其他區縣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戶籍家庭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條件由區縣政府自行確定。
據悉,北京市住建委正就上述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