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俊指出,改革開放以來的32年間,城鎮人口增長了數億人,我國城鎮化率2011年已達到51.27%。我國仍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國情,預計我國城鎮化水平的峰值在70%—75%之間。2015年城鎮化率在54%左右,到2020年將達到59%左右,2030年將達到66%左右。從2011至2030年的20年間,我國將新增城鎮人口3億人左右。
推進城鎮化是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增長、優化經濟結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徑。城鎮化關系到內需,更關系到民生。推進城鎮化,不僅要增加城鎮數量和提高城鎮人口比重,而且更要重視提高城鎮發展的質量,更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和在城鎮落戶定居問題。
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面臨著提高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的雙重任務。城鎮化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些地方把推進城鎮化片面地理解為增加城鎮數量和提高城鎮人口比重,相互攀比城鎮化率的高低,片面追求城區和規劃區的擴張;城鎮拆遷規模過大,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一些城市脫離本地實際,貪大求洋,搞了大量脫離實際、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形成了嚴重的債務;城鎮規劃缺乏特色,城鎮空間布局不合理,城鎮功能不完善。許多城鎮都競相發展一個或幾個相同產業,造成無序競爭,重復建設,資源浪費;一些城鎮的基礎設施不配套,城鎮服務功能不完善,城鎮防災能力薄弱;一些城鎮環境污染嚴重,水資源和能源短缺,交通擁堵;一些城鎮在建設中不注意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資源,建設性破壞的現象較多。推進城鎮化,不僅要增加城鎮人口數量,而且更要重視提高城鎮發展的質量,要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鎮居住、公共服務和社區服務等功能,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加強城鎮污染綜合治理,特別是有效解決好空氣污染和水污染問題;要切實保護人文資源。
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更突出的問題是:流動人口在城鎮享受公共服務水平低,在城鎮落戶門檻高,難以融入城市。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全國流動人口(不含市區內人戶分離)2.2億,比2000年增長1倍。流動人口對戶籍人口的比率已經接近1?押3,部分地方出現“倒掛”現象;如北京市本地人口與外來流動人口之比為1.8?押1,廣州市為1.7?押1,上海市為1.6?押1,東莞市為1?押3.3。從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階段看,我國仍處在人口流動的高發期。我們最近在20多個城市開展的調查表明,新生代農民工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的比例高達85%,“亦工亦農”正在成為歷史;八成農民工即便不放開戶口也將長期留在城鎮,他們進城的選擇與戶籍制度是否改變無關;外出農民工希望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定居的占53.2%,希望在縣城或小城鎮定居的為37.9%,愿意回農村定居的僅占8.9%。必須順應億萬農民工的意愿,讓絕大多數在城市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穩定下來,推進農民工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促進社會融合。其意義在于:
第一,經濟結構升級需要一支穩定的熟練產業工人隊伍。“招工難”和“就業難”常態化并可能長期化的趨勢,要求改革現行人口管理政策,穩定流動人口。
第二,城市對流動人口長期“經濟性接納,社會性排斥”,不利于優化農村資源配置,將人口紅利留在城市,阻礙農業規模化,加劇農村老齡化,難以消除城鄉差距。解決三農問題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需要將流動人口穩定下來。
第三,流動人口不穩定下來,不但難以消除城鄉差距,還會帶來城市內部的分化和對立,形成“雙二元”體制。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是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
第四,我國人口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由農村向城鎮流動轉移數量之多,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沒有過的。顯然,不可能靠沿海少數經濟發達地區和少數大城市來吸納如此巨大的城鄉移民。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需要合理引導人口流向,加快調整地區生產力布局,引導產業向內地、向中小城市和中心城鎮轉移,讓更多農民就近轉移就業和進城落戶定居,優化城鎮布局,形成人口、產業和資源協調配置的空間開發新格局。同時,也要創造條件,增強農村吸引力,讓留鄉農民安居樂業,避免農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