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文化企業家是一個新概念。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加強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應對文化企業家的涵義、特性以及文化企業家應具備哪些素質、如何加強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準確把握文化企業家的涵義,需要對企業家、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這三個概念有所了解。《現代經濟辭典》對企業家的解釋是:“具有創新精神并從事創造性活動的企業經營者。”2009年出版的《辭海》對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解釋是:“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的產業,屬于第三產業范疇。其基本特征是從事生產、創造價值,并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價值增值。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文化生產經營活動,具有事業性質,稱為文化事業。”因此,文化企業家不可能產生在文化事業領域,因為公益性的、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文化事業所需經費是以公共財政為支撐的。文化企業家只能產生在文化產業領域,因為文化產業要通過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等創造價值,并通過市場交換來實現價值增值。基于這一認識可以認為,文化企業家是指具有創新精神并從事創造性文化產業活動的企業經營者。
文化企業家與工業企業家相比,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二者的不同點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關注的產品性質和用途不同。前者關注企業多生產和提供優秀的精神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以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增強國家軟實力;后者關注企業多生產質量過硬的物質產品,滿足人民物質生活需要,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增強國家硬實力。其次,對員工素質要求不同。前者要求企業員工具有良好的專業文化素質;后者較關注員工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專業技術水平高低。第三,對企業效益的要求不同。前者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后者始終把提高經濟效益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
文化企業家應具備的素質主要有兩條:一是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注重自身道德修養,做良好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并貫穿到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傳播的各個方面。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做到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理念,不斷增強社會責任感,成為優秀文化的生產者和傳播者。二是過硬的業務能力素質。既懂文化發展規律、又懂市場經濟規律,既具有創新精神、又善于經營管理;既具有國際視野、了解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又善于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和競爭;熟練掌握現代傳媒技術等。
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國家文化軟實力顯著增強。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規模不大,結構不夠合理,發展動力和活力有待增強。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缺少一支文化企業家隊伍是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強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才能推動我國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加強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首先應加強和改進黨對文化工作的領導,把引導和支持文化企業家隊伍建設作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其次應加強人才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優化專業結構,與文化企業共建培養基地,同時加大國際優秀人才引進力度。第三應深化改革,為優秀文化企業家脫穎而出、施展才干創造有利的環境。(羅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