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審計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作用,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一、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把“推進法治、維護民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努力實現“十二五”期間,審計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促進深化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推動深化改革和完善國家治理方面邁上新臺階;審計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審計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符合中國國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和制度建設邁上新臺階。
三、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審計監督,自覺把審計工作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民主法治,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利益,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繼續堅持以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為基礎,加大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和經濟犯罪問題的力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加強對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政令暢通,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加大對國家信息化建設情況的審計力度,建立和完善電子審計體系。
——全面推進績效審計,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促進提高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門責任追究制。
——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發現和分析研究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政策、法律、制度的落實和完善。
——關注國家財政安全、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安全、民生安全、資源與生態環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風險,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對策性建議,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四、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和方法。深入總結審計實踐經驗,不斷探索符合我國發展實際的審計方式和方法。
——著力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整體謀劃、系統安排財政審計項目,按照清晰統一的審計目標,對審計內容、審計重點、審計資源、組織實施和成果利用進行統籌管理,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工作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的層次和水平。
——深化多種審計類型的有效結合。堅持預算執行審計與決算(草案)審簽相結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金融、企業審計等相結合,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堅持揭露問題與促進整改相結合,審計監督與其他部門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通過結合,協調各種資源和要素,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總體需求,切實提高審計的效果。
——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全面開展部門決算(草案)審計,力爭2012年底前建立決算(草案)審計制度。
——加強跟蹤審計。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構建和完善績效審計評價及方法體系。不斷摸索和總結績效審計經驗和方法,2012年底前建立起中央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評價體系,2013年底前建立財政績效審計評價體系和其他審計績效審計方法體系。
——努力創新審計組織方式。積極探索符合形勢要求和審計工作需要的審計組織方式,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效能。
——創新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積極研究運用數據挖掘、智能信息處理、知識發現與管理等先進技術,探索內控測評、智能審計、風險評估,以及多專業融合、多視角分析、多方式結合等審計方法的信息化實現方式。
五、著力加強五項基礎建設,夯實審計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全面推進干部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新,以品格為核心、能力為重點、作風為基礎、業績為導向,全面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能力和審計工作水平,全面落實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審計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意見》,著力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廉潔自律、文明和諧的審計干部隊伍。
——全面推進法治化建設。更加注重依法審計、文明審計,更加注重加強整改、完善制度,更加注重提高素質、嚴格管理,加強審計規章制度建設,構建審計指南體系,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深入開展普法宣傳,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全面推進信息化建設。以數字化為基礎,創新計算機審計的形式和內容,總結推廣數字化審計模式,探索形成適應信息化環境的審計方式。
——全面推進理論建設。進一步強化審計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技術方法研究,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文化建設。加強審計文化建設,弘揚審計精神,樹立“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價值理念和文明形象,增強審計事業的凝聚力。
六、財政審計。以維護國家財政安全、促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動完善公共財政和政府預算體系、增強財政政策有效性、促進依法民主科學理財和提高預算執行效果為目標,以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堅持“評價總體、揭露問題、規范管理、推動改革、提高績效、維護安全”的審計思路,增強財政審計宏觀性、整體性、建設性和時效性。
——中央財政管理審計,圍繞中央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科學性,以預算管理和資金分配為重點,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上揭露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提高財政政策實施效果、推進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動預算的統一和完整、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財政管理的規范性。
——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貫徹“嚴格查處,立足整改,規范提高,促進發展”的工作原則,著力規范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管理,深化二、三級預算單位的審計監督,完善部門決算草案審簽制度,探索對部門預算執行整體情況發表審計意見;以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為切入點,開展部門預算執行績效審計,關注壓縮公款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用降低行政成本政策執行情況,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堅持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促進預算公開的基礎工作,推動部門預決算公開、透明;推進聯網審計和中央部門與垂直管理京外單位“上下聯動”審計,逐步擴大審計覆蓋面,提高審計效率。
——中央轉移支付審計,注重從完善中央轉移支付體制、機制方面研究和揭示問題,促進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建立統一、規范、透明的轉移支付制度。
——稅收征管審計,在促進稅務部門、海關部門依法履職的基礎上,加強對稅收征管機制、專項優惠政策和重大稅收制度運行情況及效果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努力推動稅制改革,促進稅收政策制度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揭示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征收、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國有資本投資方向和領域,確保國家重大決策的貫徹執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提高國有經濟整體效益。
——地方財政收支審計,以預算執行及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為基礎,關注執行統一財稅政策情況、中央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管理和使用情況、財政體制運行情況和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完善地方政府財政收支審計與地方黨政主要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模式。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動態化、常態化的審計監督,揭示問題,防范風險。推動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促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管理,增強透明度,接受人大監督。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圍繞促進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和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審計,積極開展關系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積極開展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進一步加大對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質量管理等重點環節的審計力度,督促相關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廉政建設,促進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農業資金審計,加強對關系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系農村生產生活、關系農業生產綜合能力提高和國家糧食安全等強農惠農資金和項目審計,揭露和查處嚴重損害農民利益、造成財政資金流失和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促進農業資金整合,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社會保障資金審計,深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審計監督,促進基金管理規范、安全,促進各項社會保險政策的落實和制度的完善,推進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不斷健全;關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推進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制度不斷完善;強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審計,促進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完成;加大社會保障和就業財政專項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的審計力度,促進相關惠民政策的落實,促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慈善事業的發展。
——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審計,加強對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保障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應急處置、預防預警、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推動相關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的恢復和發展。
——專項資金審計,加強對科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建設等專項資金的審計,關注政策措施執行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相關政策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有效落實,推動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
七、金融審計。以維護安全、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為目標,揭示和防范金融風險,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健全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和系統性風險防范機制。
——加強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關注貨幣市場、保險市場、資本市場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反映金融服務、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中的新情況,并從體制、機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市場可持續健康發展。
——在做好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等全面審計的基礎上,關注其法人治理結構及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效果,有效揭示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制度缺陷,促進依法經營,加強管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加大對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宏觀調控政策措施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跟蹤調查力度,促進金融機構調整優化資產結構,轉變經營管理方式,提高為實體經濟服務水平。
——加強對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審計,積極探索跨行業、跨市場金融活動的審計方法,提示系統性風險隱患,促進建立健全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
——建立綜合數據分析平臺,實現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行業的經常性審計或審計調查,完善金融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體系,進一步改進信息化條件下以總行(總公司)為龍頭的審計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審計資源,不斷提高“集中分析,分散核查,專題研究”的工作水平。
八、企業審計。以維護國有資產安全,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為目標,堅持“強化管理、推動改革、維護安全、促進發展”的審計思路,加快轉變審計方式,加強對國有企業資金、權力和責任的審計,推動其轉變發展方式、落實宏觀政策、加強經營管理、防控重大風險、創新機制制度和推進反腐倡廉。
——全面監督國有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更加關注法人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推動企業加強內部管理。
——加大對國有企業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審計力度,加強對重要經營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加強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資金使用、資源利用等相關權力和責任的監督,促進企業健全權力運行機制。
——加強對國有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戰略性結構調整、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核心競爭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實施節能減排、產業振興規劃等重大決策部署和宏觀政策措施情況的跟蹤審計,促進國家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為國有經濟實現綜合性、系統性和戰略性轉變發揮作用。
——注重揭示影響國有企業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風險,深入分析企業經濟活動與國家方針政策之間的內在關聯,維護企業安全,促進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有步驟、分階段地推進與重點中央企業信息系統的聯網,試點實時審計;統一整合和統籌調配審計資源,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審計項目,建立“點(單個企業)、線(行業和上下游產業)、面(國有經濟運行)”聯動的企業審計模式,提高企業審計的主動性、時效性、宏觀性和建設性。
九、資源環境審計。以促進貫徹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為目標,檢查國家資源環境政策法規貫徹落實、資金分配管理使用和資源環保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營情況,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加強對土地、礦產、淡水、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違規出讓、無序開發、低效利用,破壞浪費資源、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問題,促進資源依法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加強對水、大氣、土壤、重金屬、固體廢棄物、核能利用等污染防治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防治規劃政策措施不落實,違規處置、排放污染物,防治設施運營不正常,嚴重污染環境等問題,促進加強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加強對森林、濕地、草原、生物等重點生態系統保護和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建設實施情況的審計,促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生態環境建設。
——加強對節能減排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法規不到位、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等問題,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
——加強審計機關內部資源環境審計相關資源的整合,積極構建資源環境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有機結合的多元工作格局,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資源環境審計理論與方法,不斷完善資源環境審計制度與規范。
——認真履行亞洲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委員會秘書處職責,加強亞洲環境審計協調服務;廣泛開展環境審計國際交流,努力探索國際環境合作審計新模式;積極參與世界審計組織國際環境審計事務,不斷擴大我國環境審計的國際影響。
十、涉外審計。以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防范涉外投資風險、維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履行國際責任為目標,著力整合涉外審計資源,拓寬涉外審計領域,提高涉外審計質量。
——繼續加強對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國外貸援款項目的審計質量,全面推進涉及環境、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等國外貸援款項目的績效審計,促進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國外貸援款,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探索我國對外援助物資采購、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審計,維護對外援助資金的安全,提高對外援助資金使用效益。
——深化駐外機構審計。結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開展駐外非經營性機構審計,促進其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使用財政資金的績效。積極推進境外經營性機構和境外投資的審計,維護境外國有資產安全。
——認真履行聯合國審計委員會委員職責,完成所承擔的審計任務。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兩辦規定),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深化發展”的審計思路,以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為重點,進一步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深入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推進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逐步擴大市(地、州)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同步審計;不斷深化省(自治區、直轄市)長(主席)、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在對副省級城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試點的基礎上,探索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同步審計;深化黨政工作部門、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按照兩辦規定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規范,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等;探索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水平。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質量控制,進一步完善審計內容和審計組織方式。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加大任中審計力度。探索和推行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的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合理調配和整合審計資源,實現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資源共享。依法規范審計評價,做到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統一。
——加強對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制定印發兩辦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并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解決貫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對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逐步建立和推行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深入開展審計理論與實務研究,逐步構建經濟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為審計實踐提供理論支持和科學指導。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協調機制,逐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轉有序、工作高效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加強對審計署管理干部和省級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和推行任期內輪審制度,促進審計機關加強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審計法治化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規范體系,規范審計行為,推進依法審計。
——健全并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適時做好其他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審計法律規范體系。
——著力構建國家審計指南體系。以審計法律法規和國家審計準則為依據,立足我國審計實踐,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有步驟地開發審計指南,2014年基本構建起涵蓋通用審計指南和專業審計指南的國家審計指南體系。
——積極參與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工作,提高立法協調水平,進一步發揮審計機關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嚴格執行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完善審計機關層級監督機制,依法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推動依法審計和文明審計。
——大力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逐步規范審理工作流程,明確審理工作標準,提高審理工作質量。
——探索建立審計質量崗位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質量崗位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開展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
——加大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力度,提升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水平,促進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加強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質量的核查,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全面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建立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督促審計干部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提高審計干部依法辦事和依法審計的意識和能力,推進審計機關嚴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審計職責。
十三、審計結果利用和審計宣傳。加強審計成果綜合利用,提升審計成果層次;堅持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把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特別是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和政務公開。
——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
——堅持和完善特定審計事項階段性審計情況公告、重大案件查處結果公告制度。
——加強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拓寬審計成果利用渠道,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開發提煉審計成果“精品”和“高端產品”,不斷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和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工作信息公開,逐步實現審計事務公開。
——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審計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協調性。加強對重大審計新聞事項或事件的宣傳策劃。密切與新聞單位的聯系,增強新聞報道的主動性。加強輿情研判,將審計監督與新聞輿論監督密切協調。
——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對審計出版單位的管理。提高審計報刊和出版物質量,拓寬發行渠道,充分發揮媒體對審計工作的宣傳作用,不斷擴大審計工作的影響。
十四、審計隊伍建設。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人才工作方針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適應審計事業科學發展需要的干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機制,全面推進干部隊伍建設,為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力度,推行差額選拔干部辦法和票決制,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大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健全巡視制度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大從基層一線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力度,拓寬與地方黨委政府、審計機關干部交流的渠道;健全干部交流制度,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積極探索推進審計隊伍專業化建設。
——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把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著力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和作風建設;以加強“一把手”隊伍建設為重點,科學配置領導班子,不斷調整和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實現優勢互補、合理搭配,發揮整體功能;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動態管理工作機制,堅持重在培養、同樣使用,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力度。
——加強審計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審計機關公務員隊伍專業化建設的意見》,不斷優化人才結構,逐步提高法律、工程、環境保護和計算機應用等相關專業人員比例,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加大高層次審計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領軍人才、骨干人才隊伍;科學利用外部人才資源,探索建立外聘專家庫和專家咨詢制度,不斷推進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加強教育培訓。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大規模培訓審計干部,持續提高審計干部素質;創新教育培訓模式,改進培訓方式,逐步健全以面授培訓體系與網絡培訓體系相結合,以師資體系、教材體系和考試評價體系相配套,具有審計系統特色的干部職業教育培訓體系。推進審計干部教育學院建設。按照共建協議,促進南京審計學院的教學科研能力建設。
——加強審計業務培訓。舉辦審計專業培訓班和專題研討班,促進提升業務能力。為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培訓提供必要的師資、教材與網絡培訓課件。
——加強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積極發揮全國審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的作用,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做好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進一步拓寬培養干部的渠道。加大選派優秀干部到地方黨委政府、地方審計機關交流任職的力度;每年有計劃地安排審計署與地方審計機關互派干部到對方掛職或參加對方組織的審計項目;有計劃地安排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干部到基層、艱苦地區,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重大項目建設單位等培養鍛煉,不斷提高干部的綜合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加強對直屬單位的管理。建立健全直屬單位綜合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相關制度。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直屬事業單位和出版社的改革發展工作。發揮審計博物館宣傳國家審計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
——切實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繼續落實好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建設,發揮黨支部對離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導作用,堅持以人為本,營造舒心和諧環境,不斷提高服務與管理水平。
——加強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建設學習型黨組織,注重黨建理論研究,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核心價值理念教育,以“立足本職建功立業,爭當‘四手’奮發有為”活動為抓手,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推進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工青婦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開展主題實踐活動,不斷提高審計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質,培育“實、高、新、嚴、細”的良好作風,促進和諧機關和精神文明建設。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深入貫徹審計署黨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查找與防控,加快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廉政準則》及其實施辦法為重點內容,加強廉潔從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審計領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不斷健全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加強審計項目廉政監督檢查,強化審計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十五、大力推進電子審計體系建設,努力提高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健全電子審計體系。積極開展對國家信息化政策執行、規劃實施和工程建設的審計監督,大力推進國家電子政務重大工程資源共享、業務協同、服務效能和標準化水平的提高,促進國家信息化建設順利實施;繼續推進金審工程建設,不斷完善以審計業務信息化和審計管理數字化為主要內容的審計信息化系統。
——提高審計業務信息化水平。完善并推廣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積極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總結計算機審計方法體系和操作制度,建立健全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對重要單位的聯網審計;積極探索統一組織項目、聯網跟蹤等審計組織方式。加強綜合數據分析隊伍建設。
——提高審計管理數字化水平。完善并推廣審計管理系統,基本形成以審計項目計劃實施、審計質量控制、審計成果利用、審計資源調配、機關事務處理為主線的審計管理數字化,創新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管理方式。
——建成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基本完成各類專業審計數據規劃和數據庫建設,結合數據積累,完善對宏觀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審計,深化對政府預算執行的審計評價,探索對國家經濟運行安全的審計評價。建設模擬審計實驗室,為審計業務、審計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仿真預測等有效支持。
——建成審計信息網絡及安全保障系統。建成符合國家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的審計專網和審計內網;國家審計交換中心投入運行,實現中央地方審計機關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審計業務協同;保障視頻、數據、語音等網絡應用的暢通與安全。
十六、整合審計資源,做好實現科學管理的各項工作。
——提升審計資源的配置效率。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強前期立項調研,發揮好審計項目計劃的引領作用。明確審計目標和工作重點,提高審計工作覆蓋面。統一境內外機構審計對象,實現審計情況有效銜接。發揮財政審計、環境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整合審計資源,統籌安排相關審計工作。加強審計外聘人員管理。
——提高審計項目計劃的科學性。提高計劃編制與下達工作的時效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細化審計目標、審計范圍、所需審計資源和關鍵時間節點。
——完善審計統計制度,建立健全科學的審計統計指標體系,提升審計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時效性。強化審計統計數據有效利用,更好地為審計業務工作和審計機關領導提供政策建議和決策參考。
——積極參與國際審計事務,認真履行審計署在地區、世界審計組織中的職責,辦好2013年世界審計組織第21屆大會。加強境外專業考察和培訓管理,切實提高境外學習、培訓質量。及時掌握國際審計動態,拓展國外審計理論研究,借鑒先進經驗。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我國審計的國際地位。
——加強審計理論研究工作。圍繞審計業務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審計事業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現實問題和難點問題,實現審計理論研究與審計業務工作有機結合;規范審計科研管理,提高審計理論研究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切實辦好審計科研所博士后工作站,吸引一批高層次國家審計研究人才,促進提高審計理論研究的層次和水平。
——加強審計學會建設,充分發揮審計學會在深化審計理論研究方面的作用。加強審計學會的組織建設,健全辦事機構,密切與審計業務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的聯系和合作,根據審計實踐需要確定研究方向和重點,不斷改進組織開展理論研究的方式方法,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更有力的理論支撐。
——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在內部審計職業化管理中的作用,促進內部審計發揮在評價和改進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效果中的作用,推動內部審計健康發展。
——建立審計工作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預算管理,強化審計成本控制,推進預算公開,努力做到申請計劃有概算、正式進點有預算、審計過程有核算、項目結束有決算、成果績效有評估,切實提高審計工作績效,適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署績效報告。
——規范機關后勤管理與服務。鞏固和深化機關后勤管理制度改革,推進服務社會化,加強對特派辦后勤服務管理的指導。落實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創建平安機關。厲行勤儉節約,降低機關運行成本,積極改善機關辦公條件,提升資產管理水平,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十七、切實履行主管全國審計工作的職責,進一步加強對全國審計業務工作的領導。
——完善署領導對地方聯系點制度,加強與地方審計機關的聯系,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工作的新鮮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搞好分類指導。
——指導地方加強審計規章制度建設,大力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推動地方開展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工作,促進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
——加強審計業務領導,及時總結研究審計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廣新經驗;每年根據黨和國家工作中心,研究提出審計工作指導意見;加大對地方審計機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
——加強計劃指導,促進整合審計力量。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審計重點;按照自愿參加、量力而行的原則,適當安排和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參與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
——按照統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則,改進和加強審計業務授權管理。以整合審計資源、發揮審計機關的整體效能為目標,科學確定年度授權審計項目計劃。加強授權審計項目考核和重點抽查,嚴格審計質量控制。
——做好省級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協管工作。根據審計事業發展需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提出加強和推進地方審計機關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加強對地方審計隊伍建設、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情況的調研,針對存在的共性問題,從政策制度上給予指導,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特別是新疆、西藏地區審計機關的支持力度。
——加強對地方審計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應用的指導。完成金審工程二期建設,啟動金審工程三期建設,2015年基本完成審計管理系統的推廣運用。
——加大對地方審計工作情況的采集、研究和綜合分析的力度,充分利用地方審計機關信息和成果,交流有關審計情況,實現審計成果共享。
十八、本規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審計署將加強規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劃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并付諸實施,確保本規劃的完成。地方審計機關可參考本規劃制定本地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