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國務院開列的2012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中并未包括“房產稅”,但在中央政府層面,對于個人房產征收房地產稅的態度已經由“積極開展”悄然轉變為“加快推進”。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稱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點時,已經將對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作為“房地產領域長效機制建設”任務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關部門加快研究推進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工作。在此之前,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下稱“國稅總局”)、住建部已經對重慶、上海兩地進行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效果展開評估,相關工作仍在進行當中。
包括住建部在內的中央部委較為一致的意見是,通過再行擴大房地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的方式繼續積累經驗,而后再全面推行房地產稅改革。目前,北京市地稅局已將房地產稅改革作為2012年工作要點中“積極參與稅制改革”任務的一項,要求全系統做好準備。
節奏加快
每逢新年第一季度,都是各中央部委出臺當年度“工作要點”的關鍵時期,這份工作要點將成為指導中央部委全年工作的“綱領”。作為房地產調控部際聯席會議牽頭部門的住建部的2012年工作要點,亦在緊張制定當中。
“目前,對于外界比較關注的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問題,是否寫進住建部2012年工作要點還不能確定。”2月15日,住建部一位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不過,他向記者證實,在姜偉新部署的2012年住建部工作重點中,確實包括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
日前,姜偉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的過程中,提出了總計六項工作重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已被作為“注重房地產領域長效機制建設”工作任務的一部分。
這是中央部委層面首次就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問題采用“加快推進”的口徑。在此之前,國務院下發文件中所涉相關內容的表述口徑均為“積極開展試點”。
包括江蘇、山東在內的多位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員向記者證實,住建部高級官員已在相關會議上就“加快推進研究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工作”與地方政府相關負責人“通氣”。目前,他們已向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轉達了這一精神。
對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工作由財政部牽頭。記者了解到,針對重慶、上海兩地試點對個人住房恢復征收房地產稅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國稅總局、住建部已經開展評估總結工作,并將形成最終報告,上報國務院。
方式評估
2011年1月27日,國務院常務辦公會同意部分城市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隨即,重慶、上海宣布對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進行試點。
在該項工作試點已滿一年之計,財政部會同國稅總局、住建部已對試點效果進行評估。2012年1月,財政部還與住建部專門就此問題,進行了一次非正式的“磋商”。接近財政部的一位權威人士向記者表示,對于上海和重慶兩個城市的試點效果,三個中央部門是總體滿意的。
“盡管上海、重慶兩地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試點的征收總額不大,但試點本身的價值不在于收了多少稅,而在于對稅基范圍、評估方式、征管辦法等技術層面的問題進行試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他說。
實際上,房產稅在中國內地不是新生事物,1984年設立的城鎮房地產稅已覆蓋這一稅基范疇,只不過對于城鎮個人住房采取了“豁免”的優惠政策。至2010年國務院提出以稅收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后,財政部著手修訂《城鎮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下稱“條例”),恢復對個人住房征收城鎮房地產稅。目前,修訂工作尚未完成。
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條例”的修訂進度實際上與試點工作的節奏相配合。目前在試點工作中幾個焦 點的問題之一,就是對哪部分個人住房豁免房地產稅以及如何豁免的問題。
“目前上海、重慶分別采用的是時間段豁免和物業類型豁免的方式,但這種豁免以一刀切的方式在全國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適的,現在提出的一種思路就是,根據各地平均住房面積等標準,以家庭為單位,劃定免征面積,對免征面積以外的房產面積,征收房產稅。”上述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在整個試點評估過程當中,對首套房以及基本自住性住房面積免征房地產稅沒有爭議。
試點擴大
在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緊張的就個人征收房地產稅試點工作效果進行評估的同時,北京市政府已經將“房地產稅制改革”列為2012年稅收工作重點中“積極參與稅制改革”的組成部分。
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稅局已經在系統內下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12年北京市地方稅收工作要點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將“房地產稅制改革”與落實“契稅、耕地占用稅和環境保護稅立法”、“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并列要求,開展前期調研,做好數據測算、研提政策建議。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通知”的存在,但對于“通知”中房地產稅制改革的相關內容,拒絕予以評論。
“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試點牽涉的利益面比較大,結構比較復雜,因此,政府在做這一決策的時候也會非常慎重,開展與否、窗口時機的選擇等,都是比較考驗政府的問題。”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在“通知”中,北京市地稅局還強調,落實國家對房地產業的調控政策,推進存量房評估試點工作,加強土地增值稅差別化預征和清算管理,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督導檢查,深化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促進首都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據了解,目前住建部擴大試點的態度是,選取更多各類具有各種房地產市場典型意義的城市,進行個人住房征收房地產稅的試點工作。
不過,作為征管實施部門的國稅總局提出,在上海、重慶兩地試點過程中顯現出的技術問題尚未有明確的解決方案前,不宜加速擴大試點城市范圍。
征收對象:
上海(全市)
當地居民家庭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房)和非本地居民家庭新購的住房,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
重慶(城九區內)
新購及原有獨棟別墅;新購高檔住房(單位價格較主城新建商品房均價高2倍);在當地無戶籍、無工作、無企業的,第2套及以上普通住宅。
征稅稅率:
上海
應納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為0.4%,高于2倍的為0.6%。
重慶
應納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與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相比,前者是后者3倍以下的,稅率為0.5%,3~4倍之間為1%,4倍以上的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