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
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聯規〔201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進程,自2009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實踐證明,開展示范基地創建工作,是提高工業園區發展水平、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工業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做好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加強對示范基地的支持、引導和服務,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
示范基地創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集約高效、生態環保”的要求,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完善產業配套和服務環境,提高現有工業園區發展質量和水平,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使示范基地加快成為帶動工業轉型升級、推動工業由大變強的重要載體和骨干力量。
創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是堅持創新引領、內涵發展。發揮集群創新優勢,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升級改造能力,著力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促進主導產業向價值鏈高端躍升。
二是堅持集約高效、清潔安全。發揮規模優勢和集聚優勢,促進生產要素的集約、節約、高效利用。推進污染集中治理、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促進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努力構建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是堅持突出特色、提升品牌。立足示范基地自身優勢,促進產業特色發展與錯位發展。將打造產業特色、知名企業和知名產品結合起來,不斷提升示范基地的區域品牌和行業品牌形象,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四是堅持完善配套、優化環境。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產業配套能力,延伸和完善產業鏈條。健全公共設施、服務平臺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營造更加良好的發展和服務環境。
(二)總體目標
力爭經過5年發展,到“十二五”末形成300個左右產業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品牌形象優、配套條件好、節能環保水平高、產業規模和影響居全國前列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使之成為帶動我國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參與國際產業競爭的重要力量,培育形成30家左右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優勢和影響力的產業基地。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提升產業層次。整合區域創新資源,加強企業聯合技術攻關,推動形成產學研密切結合的創新戰略聯盟和知識產權聯盟,集中突破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每年推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項目在示范基地的工程化和產業化,加大現有企業技術改造力度。推動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加強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和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積極探索示范基地知識產權集群管理模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導示范基地加大研發投入,力爭“十二五”期間示范基地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提高1個百分點,到2015年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量增加一倍。加強新興科技與現有產業的融合,使示范基地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的重要策源地和主要承載地,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增加值占比提高到20%以上。
(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引導示范基地內企業加快實施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推進能效對標達標,開展共性、關鍵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示范,提高工業“三廢”集中處理和循環利用能力,開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創建試點。力爭到2015年,示范基地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及用水量處于全國領先水平。推動開展產品再制造試點,建設循環經濟園區。促進企業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三)壯大龍頭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鼓勵龍頭企業牽頭重組,創新管理機制和發展模式,提高規模化經營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競爭優勢突出、帶動性強的大企業、大集團,發揮其在品牌輻射、技術示范、信息傳播和銷售網絡中的帶動作用。鼓勵大企業與中小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多種方式,提高企業間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支持符合園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配套服務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支持一批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對達到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條件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服務于示范基地發展的平臺建設。
(四)促進產業融合,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第三方工業設計及研發服務,培育發展一批專業化研發服務平臺和機構。扶持一批由制造企業中剝離形成的專業化信息服務企業、工業軟件企業和外包服務企業。鼓勵發展合同能源管理、清潔生產審核、綠色產品認證評估、環境投資及風險評估、安全生產技術咨詢和工程建設、管理咨詢等專業服務。加強工業物流和供應鏈管理,加快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引導有條件的制造企業從提供設備向提供總集成總承包服務轉變,推動制造企業發展社會化專業服務,促進由“生產型”制造向“服務型”制造轉變。
(五)積極培育自主品牌和區域品牌。引導示范基地重點依托特色產業、龍頭企業和主導產品,積極實施品牌戰略,形成一批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品牌。支持以品牌共享為基礎,大力培育集體商標、原產地注冊、證明標志等區域產業品牌。以食品、醫藥基地為重點,引導示范基地內企業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以產業鏈為基礎的產品質量跟蹤和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示范基地發展工業旅游,提高區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推動產業合作園區建設。
(六)提高“兩化”融合和軍民融合式發展水平。深化信息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關鍵環節的集成應用和滲透。發展一批面向工業行業的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一批“兩化”融合的集成、咨詢和服務中心,健全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加快發展和完善園區信息化服務體系。力爭到2015年,示范基地內大中型企業數字化設計工具普及率超過90%,關鍵工藝流程基本實現數控化。支持軍民結合項目建設,推動軍工與民用技術相互轉化,加強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建設,促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壯大。
(七)加強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配套服務環境。以滿足示范基地內企業共性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為目標,以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及公共設施共享為重點,著力發展一批運作規范、支撐力強、業績突出、信譽良好的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各方資源,加大對示范基地重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展的支持力度,重點增強公共服務平臺在研究開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試驗驗證、科技成果轉化、設施共享、知識產權服務、信息服務等方面的服務支撐能力,逐步形成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示范基地公共服務支撐體系。
(八)加強土地管理,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示范基地的發展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并實行統一管理。堅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開發建設,嚴格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依法審批和供應土地。示范基地建設用地必須以產業用地為主,從嚴控制商業房地產開發。合理設置企業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各類工業用地標準,積極引進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土地集約度高、污染程度低的項目,大力引導現有企業增容改造、深度挖潛;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機制,逐步淘汰占地多、效益差的企業;探索建立土地集約利用經濟調節機制,加強標準化廠房建設,進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力爭到2015年,示范基地單位土地平均投資強度4000萬元/公頃以上,平均產值5000萬元/公頃以上。
三、主要舉措
(一)加強規劃和政策引導。國家工業和信息化各類規劃要加強對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支持,規劃內重點項目布局優先向示范基地集中。根據實際需要,指導各示范基地做好創建工作方案及產業發展規劃的調整和完善。加強部省合作,支持將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納入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中,成為各地發展和支持重點。指導、推動各地制定和完善推進示范基地創建發展的政策措施,在人才引進、土地規劃、環境保護、配套服務建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工業用地、用水指標等要素配置優先向示范基地傾斜。支持國家重點行業、領域的改革創新和試驗示范在示范基地內先行先試。大力支持熱電聯產配套項目建設和直購電試點。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國家在技術改造基建專項、工業轉型升級等資金安排上,對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重點企業予以支持。發揮各級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加強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提升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試驗驗證、質量標準認證、信息服務、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務平臺的服務能力,逐步形成支撐示范基地良性發展的長效機制。鼓勵地方安排資金支持示范基地“三廢”集中處理、公共動力、產業鏈接管網、信息基礎設施、標準化廠房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改造,以及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國家安排的資金和地方資金,優先支持示范基地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建設。
(三)引導社會資源支持創建發展。支持和推動示范基地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逐步擴大對示范基地創建發展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支持示范基地公共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提高中小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支持和推動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部屬高校、直屬事業單位在科研、咨詢、市場開發等方面加強與示范基地的合作,依托示范基地建設分支機構。
(四)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示范基地與高校、專業性服務機構等開展合作,建立人才公共服務平臺,加強示范基地重點行業科技、管理、技能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人才工作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人才工作的健康發展。完善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配套政策,形成鼓勵、支持人才干好事業、干成事業的良好環境。
四、保障機制
(一)健全和理順管理機制。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示范基地創建工作作為重要職責和重點工作,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健全和理順工作機制,加強與財政、國土等部門的協商合作,共同推動國家級和省級示范基地創建的各項工作。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推進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目標和任務,落實分工和責任,形成部省兩級創建、聯動推進的工作機制。各示范基地要切實按照創建工作方案和產業發展規劃,提高創建工作水平。
(二)完善評價、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動態報送機制,加強對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的跟蹤研究,定期編制、發布示范基地創建發展報告。研究制定示范基地創建質量評價體系,逐步開展對示范基地創建的評估評價工作。省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定期對本地區示范基地創建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工業和信息化部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復核工作,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予以摘牌。
(三)加強宣傳和交流。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部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加強對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宣傳,定期組織開展示范基地創建工作交流,通過政策通報、報告和信息發布、定期交流和培訓等方式,推廣先進經驗,擴大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社會影響。探索建立區域性或全國性的交流機制。協助示范基地開展產業鏈招商和投資推介活動。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創新方式方法,擴大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社會宣傳和影響,并將創建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