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盜竊罪的戴某遭到江蘇鹽城市響水縣兩名民警和一名聯防隊員“懸掛、腳踢、毆打”等刑訊逼供后,身體出現異常,送醫后不治。這一案件之上的疊床架屋卻剛剛開始。先是,該縣公安局召開會議,討論如何處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隨后,身為副局長的相關責任人陳進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陳某等協商。家屬得到公安局178萬元的賠款后,簽承諾書放棄尸檢要求立即火化。那么,陳進兵的行為,到底是縣公安局的決定還是其個人決定?178萬元賠款從哪里來,是財政撥款還是其他途徑?
然而,陳進兵推動火化過程中又陡起波瀾。先后接到該縣公安局局長、副局長“不準火化尸體”的命令和縣公安局法醫“不準火化尸體”的電話通知。但最終陳進兵強行火化戴某尸體,并將刑訊逼供案的證據銷毀。那么,又是什么原因產生了這三道“不準火化”的金牌?陳進兵又為何違抗命令?
在被告席上,陳進兵本人亦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和誘供,“曾被用椅子毆打雙腿,弄傷大拇指,并長期得不到休息”等等。那么,該市檢察院到底有沒有刑訊逼供?如果有,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刑訊逼供的輪番上演,今天張三刑訊逼供李四,明天王五刑訊逼供張三?如果沒有,該市檢察院如何自證清白?
顯然,在最初的刑訊逼供案之上,蓋上了這三層“被子”,已令公眾感覺這水真夠渾的,案件的真相恐怕并不簡單。因而公眾期待不能放過對這三層“被子”的徹查。誰的責任誰承擔,誰伸出的手就別想縮回去。先把“被子”揭開,真相或許看得更清晰,也查得更徹底。
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是對嫌犯人身權利赤裸裸的侵犯,國家大法不僅明令禁止,更以追究刑責為雷池。要說執法者不懂法,不知對他人刑訊逼供會給自己帶來嚴重后果,那是假話。為何嚴禁刑訊逼供成為一些人的耳旁風?是執法者的素質低下,見嫌犯就手癢,還是有什么其他因素導致他們舍不得這套手段?難道巨額私了賠款和被究刑責都抵不上刑訊逼供的一時之快?
一起刑訊逼供案,在各方掩飾與糾葛之下,變得更加撲朔迷離。當此之際,徹查真相比急于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更具有警示意味,有關方面不應放過解剖這一案例的機會。唯有完全查清,才能給公眾一個交代。唯有深思其因果、制定因應之策,才能防止刑訊逼供的一再發生,防止各種“蓋被子”的掩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