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點卯”的由來
要了解古代治“懶庸”,得先了解古代官員是怎么上、下班的?古代上班時間比現在早。《詩經・齊風・雞鳴》中,妻子催丈夫起床:“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后,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于是,“上班點個卯”也就流傳至今。
古代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至于白居易筆下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那是因辦公和生活區相隔遠,當時又沒汽車,所以走回家就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第一件事是“開會”。在中央,皇帝每天早上要舉行“朝會”,也叫“上朝”,屬最高國務會議。參會官員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級以上官員。朝會內容兩項:一是皇帝做出決策,征求大臣意見;二是大臣有重大事項,需報請皇帝批準。“朝會”的時間,根據議程多少有長有短,一般多在辰時(上午九時)結束。正常情況下每天如此,所謂“君王不早朝”,那是例外。
明代缺勤20天處杖打100大板
上午九點“散朝”后,各官員在宮門外吃完皇帝恩賜的“早點”后,就各自回衙門,或落實皇帝在“朝會”上的最新旨意,或處理日常工作。這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地方與京城大同小異,不贅述。
古人治“庸”,首先從“遲到早退”抓起。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班下班。對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庸懶散”行為,歷朝均有懲治辦法。
明朝“治庸”流行“打屁股”(即廷杖),規定缺勤1天處笞20小板,每再滿3天加一等,滿20天處杖打100大板。
為不因遲到而挨打,明朝曾發生一起冬天高官誤跌御河溺死的事,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魏忠賢當權時,紫禁城不準點路燈,說是為防“火患”,還禁止官員騎馬坐轎,冬天天亮晚,路上又黑燈瞎火,結果是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于是“追尾”之事經常發生。一天,一名住得離宮較遠的官員可能起晚了一點,因怕“朝會”遲到,一路小跑,加之當天早上下大雨、路又滑,慌亂中沒辨清方向,竟失足御河,命喪九泉。
唐代遲到扣工資
對于遲到缺勤,除了“打屁股”外,還有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坐牢”等五花八門的處罰措施。
先說“遲到扣工資”,唐玄宗時,“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肅宗時,“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再到文宗時,“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再說“缺勤被撤職”的,清乾隆時,一個叫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當老師,只因連日缺勤,便奉旨革職留任,由此失去了外放考差、收受孝敬的賺錢機會。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規定,唐律規定:“曠工滿35天判處有期徒刑1年。倘是軍事重鎮或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明代張居正的“考成法”
抓考勤當屬“治標”,那如何“治本”呢?如何對付那些“碌碌無為、尸位素餐”的庸官,歷代都在“推陳出新”,明朝張居正的“考成法”很有代表性。
“考成法”類似現在“目標管理責任制”,但他的做法似乎更有操作性,用“三字”概括,就是“穩、準、狠”。
現以對六部尚書(國務院各部長)的考核為例,其管理方法是:首先,將各部長每年須完成的工作和完成期限登記成3個賬簿,并分別在本部“給事中”(專門負責彈劾,不受本部門領導)、都察院(中紀委)、內閣(國務院)留存;然后,各部長每月須呈供完成工作情況的依據,分別親赴給事中、內閣和都察院,對照賬簿,完成一件、就勾銷一件;最后,內閣、都察院、給事中等三部門,逐件核實官員提供的工作完結依據,如有部門發現其沒有如期完成工作的,就按規定予以處分。
按此辦法,萬歷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撫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計237件,撫按諸臣54人。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以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停俸三月。萬歷四年,山東17名、河南2名官員,因地方官征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處分,而山東2名、河南9名官員受革職處分。張居正當政期間,按《考成法》,裁革的冗員竟約占官吏總數的十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