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3年來全國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情況,并就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三年來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責任追究10429人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指出,截至2011年11月底,3年來全國納入治理范圍的110多萬個單位共發現“小金庫”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責任追究10429人,糾正違規資金235.23億元,其余違規資金正在糾正之中。同時,各地陸續建立和完善了一批管理制度和辦法,為長效機制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長劉建華介紹,中央成立了14個部門參加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的“小金庫”治理工作。
治理范圍涵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吳玉良說,經過3年的持續治理,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效:查處了大量違規違紀問題,“小金庫”易發多發勢頭得到明顯遏制;掌握了“小金庫”問題規律特點,推動了長效機制建設;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了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凈化了社會風氣,贏得了社會各界廣泛認同和支持。
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說,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對“小金庫”的界定更加明確和規范,更有利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小金庫”問題。此次治理工作范圍更寬,不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社會團體(包括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侯凱介紹,2009年,首先在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積累經驗;2010年擴展到社會團體(包括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011年又為鞏固成果,進行了全面復查工作,同時重點加強了長效機制建設。
鼓勵自查并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3年來共受理舉報11138件
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小金庫”6萬多個,為何受到責任追究的人數卻只有1萬多人?
劉建華解釋說,這次治理工作強調鼓勵自查、支持自查和依靠自查。據統計,全國各地區、各部門自查自糾發現“小金庫”45835個,占“小金庫”總數的75.48%。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規定,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所以,自查自糾發現的4萬多個“小金庫”問題,大部分責任人被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了。
另外,一個單位可能同時存在幾個“小金庫”,而責任人的追究往往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一個責任人員可能參與設立多個“小金庫”,所以出現“小金庫”個數與處理人數不對等的情況。
劉建華還指出,重獎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是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3年來,全國共受理舉報11138件,已核查舉報9088件,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治理工作,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線索。
“小金庫”治理將轉入常態化,著力解決體制機制問題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一個臨時協調機構將宣布撤銷,舉報受理辦理方式將轉入常態。
吳玉良表示,下一步將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進一步深化改革,著力解決防治“小金庫”的體制機制問題;進一步加強法規制度建設,著力堵塞財政財務和資產管理漏洞;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著力增強領導干部遵守財經紀律意識;進一步加強相關職能部門對“小金庫”問題的日常監督檢查,加大“小金庫”問題處理處罰的責任追究力度。
民航華北空管局內蒙古分局設立“小金庫”案(典型案例)
2002年至2008年間,民航華北空管局內蒙古分局原局長陳慶元指使該局部分干部采取虛假發票報銷等手段,從單位賬內套取資金或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并使用部分“小金庫”資金注冊成立11家公司,陳慶元指派內蒙古分局部分中、基層干部擔任公司經理。
公司成立后,陳慶元又指使部分經理采取假發票報賬、虛列人員支出、經營收入不入賬等手段,在上述公司中設立“小金庫”15個,涉及金額達1.28億元。在檢查期間,陳慶元向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自首。2010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陳慶元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