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廣東省委書記汪洋1月3日提出,廣東將加快研究并適時出臺取消“農民工”稱謂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來務工人員根據(jù)職業(yè)和工作年限享受相應基本公共服務的 制度……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居民真正融合。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不利于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并借此推動城鄉(xiāng)戶籍平權。
變不變稱謂不重要 □ 葉祝頤
不僅律師上書國務院建議變更“農民工”稱謂,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深圳市委書記王榮都提出取消“農民工”稱謂;而且,每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也建議停止農民工稱謂,改稱農民工為職工或員工。這些凸顯了對農民工問題的重視。
應該說,律師建議變更農民工稱謂,傳遞出尊重進城務工農民的可喜信號。但是換個角度看,稱謂只是一個代號,變更字面上的“農民工”稱謂意義有限。農民工真正需要的是權利、地位平等與一個溫馨的家園,而不是什么“稱謂”名分。
現(xiàn)在,政府與社會都在關注農民工,為維護農民工權益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我們必須看到,因身份差別導致農民工與市民權利不平等的問題仍然客觀存 在。比如,農民工普遍收入低微,他們在城市沒有屬于自己的住房,高企的房租成為他們的不能承受之重。城鄉(xiāng)公民同工不同酬、同傷同死不同賠,子女入學難,就 醫(yī)難、買房難、維權難等。生活的壓力,老板的霸道,城里人的歧視,法律制度不給力,不少農民工仍處于城市邊緣人的尷尬地位。最近還有政協(xié)委員建議政府設置 生存環(huán)境壁壘,讓一些外來人口主動離開城市。
正如長期調研農民工問題的安徽省社科院專家王開玉所言,“城市化不僅指農村人口從形式上轉化為城市人口,更深刻的內涵是指生存條件、生活條件和 生活質量的城市化。城市從心態(tài)上接納他們”。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身份問題,不是變更農民工稱謂,誘導農民工放棄耕地與宅基地,而是政府為所有公民平等賦 權。國家權力機關應從立法層面徹底取消戶口界限,促進公民社會建設。否則,僅僅取消字面上的“農民工”稱謂,恐怕只是一個文字游戲。
取消“農民工”稱謂不是面子工程 □ 畢曉哲
就農民工是否需要取消或改名,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但這類給農民工“正名”的建議和意見,并非今年才有,從網上搜索得知,幾乎每年年關與農民工 權益相關的時節(jié)或關系農民工權益的各地及全國兩會期間,總會有代表委員們對這一“建議和意見”予以高度關注。這足以說明,給農民工“改名”或取消農民工稱 謂絕非部分人群一時的“頭腦發(fā)熱”。況且,抱此態(tài)度和積極呼吁實現(xiàn)這一“建議和意見”的人還不在少數(shù),甚至還包括部分專家學者和官員群體,足以看出給農民 工正名或“取消”這一稱謂有一定現(xiàn)實基礎。
有人可能認為,更名或取消農民工稱謂,也不過是個“面子活”,但事實卻未必是這樣的。一個被人稱謂為“新型合同工”的人,在自身要求法律和合同 權益的時候,肯定“腰桿子”會更硬,這與心理上的“優(yōu)勢”和事實上獲得的“身份”上的平等有關;而作為合同制訂的另一方(老板或企業(yè))在和“新型合同工” 以及“外來援建者”較勁的時候、面對他們主張合同和法定權益的時候,姿態(tài)也會相對放到“平等位置”,這也與事實上的身份色彩同樣有莫大關系。
我們在真正的完善公民權益保障上,尤其是對待這些來自于外地的農民工群體上,一些制度性的安排短期內無法真正盡善盡美,由于現(xiàn)實中的重重阻力, 真正讓農民工群體享有和城里人一樣的“待遇”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我們不妨就從“正名”和取消帶有有色眼鏡的“農民工”稱謂入手。最起碼,給農民工換一個 更帶有時代新意的“名字”,不會讓他們的處境“變得更壞”,這種判斷相信無人置疑。只有可能有好處,而不會讓他們處境更艱難的“正名”,不妨拋開爭議實踐 實踐,而且,毋庸置疑的是,給這部分群體的“正名”本身就是重視這部分人權益和權利的體現(xiàn)。這個取消農民工稱謂的提法,在我看來還包含著“撬動”農民工權 益保障向良性轉變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