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似乎是中國學界和官員的“通病”:雖然大家都在批評利益集團阻礙中國改革,但卻都不捅破這層“窗戶紙”,從而使利益集體的形象在中國的語境中始終處于一種模糊狀態(tài)
鄧聿文
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近日在該省召開的省委全會上,談及改革時,首次明確指出利益集團是改革的阻礙。雖然利益集團被認為是深化改革的阻力在中國學界乃至一般平民中已成共識,但由政治局委員公開指出這點則實屬罕見,這表明中國高層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及治理利益集團的迫切。
不過,遺憾的是,像此前的一些學者和官員在公開場合談及利益集團一樣,汪洋對利益集團的論述也是點到為止,并未向人們指出誰是利益集團的一員。 這似乎是中國學界和官員的“通病”:雖然大家都在批評利益集團阻礙中國改革,但卻都不捅破這層“窗戶紙”,從而使利益集體的形象在中國的語境中始終處于一 種模糊狀態(tài)。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說明中國的知識分子研究和治學的不嚴謹,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利益集團在中國可能并未形成西方意義上的具有相對獨立的形態(tài)。 在西方,利益集團是在一個利益充分發(fā)育且相對均衡的環(huán)境里產生的,但在中國,這些年利益的發(fā)育雖然很快,可利益集團并沒有像前者那樣有一個明確的集團意識 指向和集體行動的主張,乃至明確的組織化體系。這使得中國的利益集團治理起來更難。
盡管如此,根據近年來中國利益集團的表現,并結合一些學者的研究來看,利益集團具有以下一些特征:一是群體的狹隘性;二是形態(tài)的模糊性;三是獲 利的非正常;四是集體行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權力的至上性。前三點意思比較明確,后三點稍微展開一下分析。第四點說的是,利益集團在維 護或獲取他們特有的共同利益時,一般是通過對組織、制度、政策進行影響、干預,故其一切活動都有法律、制度層面的“形式合理性”,并為了顯示這種合法性, 往往將小集團的利益置換成社會的共同利益。第五點說的是,由于社會總體資源有限,利益集團只熱衷于在集團內部分配和共享權力與利益,排斥其他社會成員的介 入和分享。第六點說的是,利益集團以權力為核心,按照權力的大小和親疏遠近來分配和占有社會的公共資源與利益。
據此,筆者簡單提出劃分中國利益集團的三條標準,如果同時符合這三條標準,可稱之為利益集團。其一,他們攫取了來自改革開放的大部分收益,并且 將繼續(xù)從改革開放中攫取更多收益;其二,進一步的社會改革尤其是政治改革會損害其利益,因而他們對限權的政治改革持消極態(tài)度;其三,他們也有很大的能量阻 擾改革的進行,或者將改革從有形化為無形,或者將改革帶來的危機和不利轉嫁出去。
根據這一劃分標準,并結合他們與權力的密切程度,以及對公共資源的實際占有程度,大致可把中國目前的利益集團分為以下七類:
一類是中央部委特別是有很大審批和管制權的部門,即所謂的強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中國不是一般的政府主導的國家,還是一個集權制國家,社會的權 力集中到政府,基層政府的權力集中到上一級政府,全國的權力集中在中央。但政府只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真正負責管理的是政府的各個組成部門。所以,集中到政 府的的權力其實被分割到各個部門,而部門的權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體操作者手中。由于這些年來強調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與社會管理,在這一名義下,中央 各部門特別是直接負有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之責的部門,管制權和資源配置權越來越大,他們在對經濟的調控和社會管理中形成了獨特的部門和個人利益,尋租和腐 敗充斥其中。
一類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官員。中央部委雖然位高權重,尚有一定約束,相比之下,地方尤其是省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實質性的約束力更弱,有些連形 式上的制約都沒有,這無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特別是黨政領導,在發(fā)展經濟的沖動下,更易把權力腐敗化、資本化。這些年來,在招商引資、城市化、土地買 賣、房地產發(fā)展等體現地方政府政績和利益的活動中,很多黨政領導,把自己掌握的公權力市場化,通過各種途徑設租、尋租,輕易獲得超常規(guī)利益,造成一部分國 家財富以各種渠道或公開或秘密地變成了自己的財富。地方官僚集團還在房地產調控、高耗能產業(yè)發(fā)展、食品整頓、高速公路收費清理等幾乎各個方面,都形成了一 個個與全國利益有別的獨屬于地方小集團的利益。
再一類是國有壟斷企業(yè)特別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國企及其高管。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主要是通過國企尤其是央企體現出來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國企憑借國家 和地方賦予的政治特權、經濟特權與金融特權,獲取政治租金及超額利潤。它們對重要公共資源的占用和支配權,把本應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企業(yè)利益,還利用對 公權力的影響力,使政策向自身傾斜。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10.09,-0.11,-1.08%)、 中石化兩大壟斷巨頭,利用石油這種重要的戰(zhàn)略資源綁架國家政策,讓全國人民為其買單。壟斷國企和行業(yè)還包括銀行、金融機構等,它們千方百計不讓其它社會資 本進入,甚至就業(yè)也只對本企業(yè)或行業(yè)的子女開放。因此,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甚至世襲的、阻礙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體。
還一類是跨國資本及其國內代理人,即俗稱的“洋買辦”。跨國資本也是中國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但它們非中國資本,存而不論。不過,跨 國資本之所以能在中國市場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個為自身利益而出賣國家利益的“洋買辦”,他們主要是由一些“官二代”、“官三代”組成,早年通過官倒 或價格雙軌制起家,后來多數在國外金融財團、中外合資的金融企業(yè)、跨國公司等任職,通過與國內高層的親朋關系,充當外國機構的代理。改革開放前這些高層保 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現在他們同時取得了經濟上的支配地位,權力與資本結合,也就改變著自身的性質:權力依靠資本自肥,而會主動為資本服務;資本利用權 力,直到直接掌握權力。“洋買辦”近年在國內資本市場攻城略地,他們是國企改革和國內資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
第五類是房地產開發(fā)商。之所以要單獨把房地產開發(fā)商拿出來,是因為在近年房價的瘋狂上漲中,開發(fā)商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食利者角色。房地產是一個 與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緊密結合的行業(yè)。無論從地方財稅、GDP增長還是就業(yè)來看,房地產在多數地方都是支柱產業(yè),沒有房地產提供的財稅和土地收入,一些地 方政府恐怕連生存都成問題。正因為此,開發(fā)商也就有挾持政府的力量。在國家的多次房地產調控中,房地產商都聯手上書,改變國家調控的方向和內容。因而,房 地產也是尋租和腐敗發(fā)生最多的領域之一,很多政府官員都倒在房地產上。另外,房地產也成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渠道,產生了國內最多的富豪。
第六類是大的民營企業(yè)和民營資本,包括民營房產商、煤老板等實業(yè)資本家和金融資本家,他們是目前富豪榜的主要成員。在他們的發(fā)跡過程中,少不了 尋求權力的庇護。其實,權力和資本的結合不分性質,只問大小。資本在做大后,很少沒有與權力結合的,尤其是在中國這樣一個權力主導市場的社會,用錢來換取 安全和更多發(fā)展的資源與機會,就成了很多民營企業(yè)家的必然選擇。
最后一類,是依附于上述各類利益集團之上的部分專家學者和專業(yè)人士,他們主要在體制內供職,也包括一些體制外學者。專家學者掌握著知識資源和專 業(yè)權力,包括輿論和話語權力,他們通過為其他利益集團提供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提供理論的指導,政策的咨詢,以及對財富“合法性”的論證等來進行利益輸送。 比如,一些經濟學者、法學專家、行業(yè)協會領導以及媒體高層,與政府和資本的關系非常密切,成為后者的座上賓,他們往往身兼多個政府和企業(yè)的顧問,在多家上 市公司中任獨董,以自己的影響力為這些政府部門和企業(yè)游說謀利;一些專家學者受雇于政府和企業(yè),包括跨國公司,在他們的資助下從事研究,名為其提供政策咨 詢,實是他們想借助專家學者的研究影響國家決策;一些媒體充當政府和資本的喉舌。更有一些專家學者(主要是某些名家)與政府官員、企業(yè)高官,組成某些排他 性的小團體,結成隱秘的利益聯盟。
上述七類人還可進一步歸類,分為權貴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一、二、三類,其組成人員是政府官員和國企高官;金融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 四類和第六類一部分,其組成人員是“洋買辦”、民營金融資本家;實業(yè)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五類一部分和第六類一部分,其組成人員是從事實業(yè)的民營企 業(yè)家;知識資本利益集團,包括前述的第七類,其組成人員是專家學者和專業(yè)人士。他們基本囊括了中國的既得利益集團,是中國改革最大的受益者。但這些既得利 益集團也是中國改革的最大反對力量,雖然他們往往以“改革者”的面目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