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傳統空間是現實的熟人社會,而網絡則再造了一個虛擬空間、生人社會。在虛擬與現實之間,在生人社會與熟人社會之間,網絡構筑了深深的鴻溝。以虛擬化為主要特征的網絡空間,由于缺乏傳統的真實社會應有的約束機制,因而傳統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被不自覺地弱化。雖然整體而言網絡還是一個新事物,但是發生在網絡空間中的脫序行為、越軌行為、失范行為乃至犯罪行為,卻常常給人以歷久彌新之感。傳統空間有的種種不軌行為網上都有,傳統空間沒有的不良行為網絡上還有。人們在充分享受網絡中的愉悅的同時,又覺得網絡豈是一個“亂”字了得?
在現實的熟人社會中,懾于傳統社會輿論、利益機制、法制制裁等他律手段的強大力量,人們總是自覺或者不自覺地維系強烈的道德責任感,下意識里給自己心靈的不雅或者丑惡一面帶上層層的面具甚至是枷鎖,面對熟人社會無形的、無所不在的道德壓力、道德約束,人們絕對不敢輕易地越雷池半步。而在網絡的生人社會里,人們將自己的真實身份隱藏在各式各樣的網絡馬甲背后,那條由熟人的目光、輿論和感情構筑的防線突然崩潰,遮掩身份的馬甲穿上了,遮掩心靈的馬甲卸下了。這直接導致了網絡空間中各種違規行為的增多,有些人將網絡作為自己宣泄情緒的場所,他們在網絡上狼奔豕突、無惡不作,回到現實中依舊溫文爾雅、謙恭禮讓。
二
網絡是道德的洼地,網絡中雖然也有道德譴責,但是網絡中的道德只能譴責那些冰冷的“符號”,卻對符號背后的個人無能無力,譴責的矛頭無法瞄準確切的個人,也無法突破網絡而觸及現實中的個人身份。憤怒之下群起而攻之的“人肉搜索”集萬千人之力而有時能夠沖破網絡的隔離將矛頭指向具體的個人,卻隱含著道德審判與侵犯隱私的巨大風險。由于虛擬與現實的深度割裂,網絡空間中的道德責任幾乎降為零,對于誹謗、侮辱等行為,網民似乎不必承擔任何道德風險,不必支付任何道德對價。網絡空間中的法律責任在想象中也幾乎降為零,即使在司法機關越來越注重懲處網絡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背景下,仍然存在著巨大的違法“黑數”,每年立案處理的行為不過是冰山一角、滄海一粟。
當然,所謂網絡中不存在道德責任和法律責任的看法不過是一些網民的一廂情愿,在抽象層面上,恐怕已經沒人認為網絡還是無法無天的空間,但是在具體層面,很多人確無自己受到追究與懲處之虞,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與個人所謂的上網體驗已經讓他們形成了某種思維定勢,他們在網絡上既無道德壓力,也無法律壓力。
三
網絡中的眾多違法行為固然可以歸結于人的原因,但“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網絡的虛擬性也是誘發諸多違規行為的重要原因,實名制其實是針對網絡的一次“水土改良”工作。實名制實現了個人真實身份與虛擬身份的對應,它有助于生人社會與熟人社會的轉換,有助于虛擬社會與現實空間的對接。實名制如同交叉十字架的中心,它一邊溝通了虛擬網絡社會與現實空間,一邊溝通了生人社會與熟人社會。
從溝通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角度來看,實名制實際上是增加了網民守德守法的自律意識和心理負擔。網民在網絡上留下的信息痕跡和技術痕跡決定了,網民從來就沒有獲得真正的遁形。無論是實名制還是非實名制,網下的你和網上的你都是被連為一體的,你的現實身份和網上身份原本就是一體的:在非實名制的情況下,連接兩者的是你的IP地址等技術信息;在實名制的情況下,連接兩者的是你登記的真實身份信息加上你上網的技術信息。因此,實名制的意義并不在于讓管理部門能夠找到你,因為他原本就能找到你;實名制存在的意義,其實更多地與網民的心理基礎有關:實名制的客觀效果是讓網民從心理上意識到、認識到他的網絡身份和現實身份是被連為一體的,有助于消減網絡的虛擬色彩,增加網絡的現實成分,打破網絡空間“他人奈我何”式的心理定勢,破除一些人自以為可以無影無蹤的掩耳盜鈴之舉,形成對于造謠、誹謗者等失德、違法、違規者潛在的道德震懾和法律威懾。對于那些恣意造謠者、惡意誹謗者來說,網絡實名制在其心理上增加了責任的現實性,提高了追究責任的幾率,加重了其可能要承擔失德、違法責任的心理負擔。而這本來就是實名制的要義所在。實名制降低了對造謠、誹謗者的查找難度,但是,這并不是實名制的真正貢獻,因為它的難度原本就是不大;實名制的最大效果和貢獻,可能是要破除造謠者“自欺欺人”、“法不責眾”的虛假幻想,逐步引導和確立網絡參與者的規范意識。
從溝通生人社會與熟人社會的角度來看,實名制實際上是意圖填平生人社會和熟人社會之間的鴻溝。當前網絡空間中特有的陌生人社會特征,使得網絡空間中的所有人基本上是戴著“面紗”或者說穿著“馬甲”在沖浪,熟人社會中道德觀的約束力基本上歸于零,在現實社會中根本不敢實施的行為在網絡空間中可以肆意實施,應當說,個人行為及其評價結果和個人真實身份的完全分離,是相當多網民網上網下兩種生活角色和行為出現二重“分裂”的根本原因,網上失德行為、違規違法乃至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在網下往往是守德守法的“良民”,網絡越軌者群體出現的“身份割裂”的共性特征,是我們不得不面臨的一個現實尷尬。導致此種現象出現的根本原因,就是網民可以隨時披掛、更換的“馬甲”。而打消熟人社會與陌生人社會隔閡的最簡單、最快捷的手段,就是實名制。因此,網絡實名制的另一層意圖,就是希望通過“前臺虛名、后臺實名”的方式,讓全體網民在內心充分意識到、認識到,網絡社會不再是絕對的陌生人社會,個人在網絡中的許多“表演”即使不會誤傷身邊人,也會被身邊人看到,前臺、后臺身份的一體性,就是要破解“虛”、“實”的隔閡,使得現實社會中的道德自律機制同樣能夠在網絡空間中發揮出同樣的作用。
可以說,實名制雖然建立了網絡“馬甲”與個人身份之間的關聯性,卻沒有給網民增加任何新的道德負擔和法律責任,它只是在時刻提醒著網民:網絡已經不再虛擬,別人知道我是誰,所以我不能肆無忌憚。實名制因網絡謠言、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而起,其矛頭指向是網絡的虛擬特性。
(于志剛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