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全省人口城鎮化率僅35.1%
建議認為,體制機制障礙嚴重制約城鎮化發展。國家和省上賦予小城鎮的經濟管理權限一直沒有落到實處,加之小城鎮機構設置不夠規范,管理服務不夠到位,在管理中存在缺位現象;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無社區機構;公共服務功能不強,保障力度不夠。規劃的指導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強,重建輕管的現象比較突出。
同時,建設資金缺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聚集作用和輻射帶動力不強。規劃不夠超前,建設資金不足,小城鎮基礎設施滯后,加之投資渠道有限,相關配套政策不到位,投資總量不足,制約了城鎮基礎設施的現代化建設。影響了產業和人才聚集,致使經濟規模、人口規模偏小,發展緩慢。到2010年全省人口城鎮化率僅為35.1%,與全國平均人口城鎮化率47.5%相比落后了12.4個百分點,在全國和西部地區均處于落后地位。
加之,小城鎮建設融資渠道不暢。城鎮基礎設施仍然是政府壟斷經營、財政投資為主的格局,沒有建立起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的、主要的、穩定的、長效的資金投入機制。市場化融資、特許經營等進展較慢。債券、股票融資比重偏小,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投入仍超過一半以上。建設資金依賴土地出讓收益沒有改變,導致了城鎮化過程中短期行為特別突出。
■建言:
財稅體制改革助推新型城鎮化
建議為我省城鎮化發展“支招”,提出應理順城鎮管理體制。提高城鎮綜合運行效率。建設與管理并重,全面提高城鎮土地、市容市貌、風景名勝、道路交通、社會治安、流動人口、社區服務等管理水平。健全城鎮應急預警管理機制,加強城鎮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創新城市管理手段,積極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逐步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全時段、全方位覆蓋。.推進城鎮戶籍制度改革。根據各地實際制定戶籍管理制度,及時推進戶籍制度的創新,以推進城鎮化建設的加快發展。
建議著重提出,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明晰權責,完善財政管理制度。完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為城鎮化健康發展提供財政體制保障。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平衡大中小城市之間的財力差距。發揮財稅政策的激勵機制,實行有獎有罰的財稅政策,鼓勵城市空間資源和耕地的合理利用,使財稅政策實現城鎮發展戰略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建立城鎮化發展穩定資金投入機制。考慮城鎮化建設債券的發展,一方面通過緩解當前城鎮化過程中的資金壓力,把地方政府的短期化行為,逐步引導到從長遠、從幾十年的角度來推進城鎮化,另一方面可以緩解土地財政帶來的土地浪費問題、高房價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