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我們到底需要怎樣的城市化
時間:2012-01-09 10:18:26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要根據經濟發展的規律和要求,推進城市化。要把唯大城市而大城市的發展思維,轉向發展中小城市和城鎮,特別是城鎮,要作為下一步發展的重點,這是我國的人口特點所決定的。
“這是我的家園,我能不能做主呢?我們為什么只有城市的城市化,而不設定一個由村民們自主的現代化呢?”在“守望鄉土,呵護家園嶺南水鄉樂從論壇暨第十八屆中國城市化論壇”上,城市規劃與設計專家吳文媛這樣追問,將話題引向深處。
因為,支持吳文媛如此發問的并不是專家的想象或者理想中的規劃,而是現實生活的寫照。在被規劃于佛山東平新城范圍內的樂從鎮大墩村、騰沖村,幼兒園、醫院、商業、休憩、禮堂等公共設施已應有盡有,不僅如此,規章制度也是條分縷析,財務報表公開透明,村落自治有聲有色。
只是,按照目前城市化的標準和要求,這里仍被稱作農村。而對于用城市化率來考核和衡量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地區經濟實力、地區百姓富裕程度的各級政府來說,這樣的“城市化”顯然是不能接受的。
于是,我們不得不發問,城市化,到底以什么來考量,我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城市化?是不是只有把土地交給政府、交給開發商、交給投資者,然后晃著膀子擁向大中城市,川流于城市本就不堪的馬路上才算是“城市人”,才稱得上是“城市化”?
這確實是一個嚴肅的課題,也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思考的課題。因為,如果繼續用這種狹隘的思維去研究和思考、衡量和判別城市化問題,總有一天,城市將成為影響中國繼續發展和進步的最大障礙。
也許,決策層的思路并不是這樣的。因為,早在若干年前,加快小城鎮建設的想法和要求,就已經擺到了層層級級的文件之中。但是,決策層的想法并沒有有效傳遞到執行層的思路之中,各地在加快城市化步伐過程中,看到的只是如何把所在地區的城市建設得越大越好、越漂亮越好。不然,全國也不會出現那么多建設“國際大都市”的城市。
說實話,對中國這樣的人口大國來說,在人口數量上達到“國際大都市”的目標,實在是太簡單了。只是,在其他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僅僅只是人口的“都市化”,那這座城市是極其危險的。
事實上,所謂城市化,無非兩個方面:一是硬件。即各項公共基礎設施是否健全、配套是否完善,所在地區的居民能否充分享受這些公共設施帶來的生活質量提高、生活品位提升。如果這些條件具備了,城市的硬件功能就達到了;二是軟件。包括: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生活在這里的居民是否具有與城市人相同的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就業、入學等。同時,在教育、文化、體育等方面是否具備與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條件。如果這兩個方面的條件都具備了和滿足了,不是城市化又是什么呢?
而事實上,在全國很多城市,從表面看,城市化率已經達到一定水平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也顯示,2011年,中國城市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亦即城市化水平已經超過50%了。實際上,那些雖然居住到城市,或“被城市化”的居民,他們并沒有真正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所有待遇,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都只是部分享受,甚至尚沒有享受,將他們列入到“城市人”當中實在有點“勉強”,他們真的受當不起。
我們并不反對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中國要想更好更快地發展,中國要想把發展的成果體現到現實生活中來,就必須加快城市化進度表。但是,“城市化”決不能像人體整形一樣,改變農村原本可以自然生長、自然發展的規律,通過土地的強制征收,使農民“被城市化”,使城市化“被增長”。如果這樣,城市化還不如保持現有的格局。
而更令人擔心的問題是,在城市化人口剛剛超過50%的情況下,城市化的土地早就超過50%了,從2001年至2007年,地級以上城市市轄區建成區面積增長70.1%,但人口增長只有30%。這顯然不是城市土地的自然生成,而是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過度擴大城市規模的結果。它將產生兩個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耕地保護受到嚴峻挑戰;二是城市未來的壓力越來越大。因為,“隨”土地進入城市的人口,大多都是“一次性”交易,即一次性把補償款給了失去土地的農民或以補償一套住房為“終身保險”。相反,更為重要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就業和失業保險等并沒有建立或標準很低。如此,城市化到底是貨真價實的,還是有水分的,就不難看出了。
相反,由于土地被濫用,卻造就了一大批依靠土地發起來的“富翁”,使社會財富的分配出現了嚴重不公和傾斜,使社會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這是城市化中不得不考慮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或制約城市化發展的重要問題。
所以,對城市化問題,必須重新審視,必須理清思路。首先,要不唯城市化而城市化,要根據經濟發展的規律和要求,推進城市化;第二,要把唯大城市而大城市的發展思維,轉向發展中小城市和城鎮,特別是城鎮,要作為下一步發展的重點,這是我國的人口特點所決定的;第三,要建立城市化的補償機制,即所有“隨”土地進入城市的居民,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方面的待遇需與城市人口一樣,其所需資金則通過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征收和開發以后的物業費、物業稅、房產稅、遺產贈予稅等方面籌集;第四,應允許農村通過完善各項公共設施、配套設施以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自然誕生小城市、小城鎮,各級政府在考核和衡量時,也應當將這些地方視同高城市化。只有這樣,城市化的發展速度才能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