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曝離奇土地轉讓案 警方被指違規插手糾紛
時間:2012-01-04 16:49:45
來源:中廣網
盡管還未拿到預售證,但中科金座已開始了會員式的內部認購。圖為售樓中心展示的項目建筑效果。售樓處工作人員稱,作為鄭東新區CBD的最后一棟寫字樓,每平方米的定價估計在3萬元以上。本報記者 田國壘攝
鄭東新區是新鄭州的代表,CBD又是鄭東新區的精華。內外環幾十棟高聳的寫字樓環繞著巨大的如意湖,白日里車水馬龍,一派現代商業社會的景象。
在鄭東新區CBD商務外環路與九如路交叉處有一個正在施工的寫字樓項目,這個名為中科金座(也稱“金科大廈”)的項目,設計高度為120米,建筑面積7.5萬平方米,是CBD最后一棟寫字樓。雖然該項目2013年才能竣工,但已開始了會員式的內部認購。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考慮到這是CBD最后一棟寫字樓,每平方米的定價估計在3萬元以上。
“我一看到這個樓就很傷心,為了這個項目,幾年來我耗費了大量的心血,現在卻成了人家的了。”來豫投資的常濟淙嘆息道。尤其令常濟淙氣憤的是,與其一同開發該項目的股東向公安機關舉報其妻子任海云“虛報注冊資本”,在任被取保候審期間,在夫妻倆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該項目的土地被轉讓至另一家公司名下。
協議授權借殼開發房產項目
2005年,常濟淙看到鄭東新區的建設方興未艾,便計劃到鄭東新區CBD進行房產項目開發。經過熟人介紹,他結識了一位老鄉中國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公司”)總經理楊延華。常濟淙提出,以中科公司的名義開發鄭東新區的項目,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意向。
一份注冊號為1102271189159(4—1)的中科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拿到的這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5月24日頒發,法定代表人楊延華,注冊資本518萬元。該執照上蓋有中科公司的公章,并蓋有“僅限辦理鄭州項目部注冊使用,加蓋公章有效”的另一個章。
一份由楊延華于2006年1月1日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常濟淙系中科公司副總經理,現就公司與歐亞國際協會聯合在河南鄭州鄭東新區投資建設項目:全權委托常濟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談、簽約、實施。”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與常濟淙(乙方)簽署了一份更為詳細的承包協議:甲方就“鄭政東出(2006)TD-7-2號地塊項目”成立項目部,該項目實行承包經營;甲方將該項目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具體運作并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項目部單獨核算,在項目所在地單獨開立賬戶;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協議承包費標準為每年30萬元。”
隨后,雙方又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甲方對乙方在鄭州鄭東新區項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整套真實合法的手續。項目自開工之日起,乙方每滿一年向甲方交管理費30萬元整,直到該項目完工……就該項目新設立的開發公司,甲方不實際注入資金,但配合出具相關合法手續,無論甲方在新的開發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屬于出資人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在該項目上甲方除收取管理費以外不享有任何它項權利,也不承擔任何有關的債權債務。”
此外,雙方還約定,“乙方就該項目成立新的開發公司,如何組建、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常濟淙稱,在得到中科公司的授權后,正當他全力開發鄭東新區的地產項目時,在一個偶然的場合,他結識了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志安。在這次聚會中,許志安問常濟淙在做什么,常回答稱正在代表中科公司在東區開發一個項目,許志安當場便詢問能否參與進來,并表示自己愿意出資1500萬元成為股東,而常稱能否參與還要去北京找中科公司的楊總商量。
過了一段時間,常濟淙表示同意許志安出資參股參與鄭東新區項目的開發,“當時資金是我的一個弱項,而且考慮到許志安在當地經商多年,與他合作應該沒有壞處。”常濟淙稱。
2008年6月3日,常濟淙代表中科公司(甲方)與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許志安簽訂了出資協議,協議稱“雙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運作開發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CBD金科大廈(暫定名)項目”,雙方初步約定成立一家新公司,名為河南中際銀科置業有限公司(實際注冊時改名為河南盈玉金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盈玉金科公司”記者注),啟動資金5000萬元,其中“甲方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70%;乙方以現金出資1500萬元,占30%”。
這份出資協議顯示,甲方的授權代表為常濟淙、乙方的授權代表為許志安。這份協議上蓋有“中科公司”的公章。
同一天,常濟淙與許志安又簽訂了一份協議,雙方約定,常濟淙在許志安所注30%股金中享受30%的分紅比例。常濟淙稱,這是許志安為了感謝他介紹其入股主動提出的。
通過招拍掛程序,2008年8月22日,常濟淙以中科公司的名義取得了“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編號為“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上述地塊的總面積為5048.2平方米、出讓款1212萬元。上述合同的簽署雙方為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楊延華代表后者簽字。
隨后,由于鄭東新區審查已出讓土地項目,許志安突然對常濟淙稱,他不打算參股開發鄭東新區的項目了,并稱自己投出去的錢算是借給常的,隨后“一連十幾天電話都是關機”。
常濟淙稱,他當時已在工商局為許志安的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注冊了相應的股份,想要撤銷已經來不及了。
由河南天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盈玉金科公司(籌)做出的驗資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10月27日,貴公司(籌)已收到全體股東繳納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合計人民幣兩千萬元。”這份驗資報告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詳細載明了各股東的出資金額和比例:中科公司出資200萬元,占10%;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出資600萬元,占30%,任海云(常濟淙之妻記者注)出資1200萬元,占60%。
此后,盈玉金科公司的股權又發生了變更。一份落款日期為2008年11月8日,并蓋有中科公司、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公章和任海云簽字的《股東會議決議》顯示,盈玉金科公司的三方股東曾召開股東會,任海云將所持的公司股份50%轉讓給中科公司。此次變更后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變為:中科公司60%,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30%,任海云10%。
據了解,盈玉金科公司正是按照上述股份構成在鄭州市工商局進行注冊的。對此,任海云的解釋是,當時鄭東新區想讓“國”字頭的公司占大股東,聯想到常濟淙與中科公司簽訂的“中科公司不實際注入資金,無論中科公司在新的開發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屬于出資人常濟淙所有,與中科公司無關”的協議,就轉讓出了公司50%的股份。
2008年11月17日,鄭州市工商局向盈玉金科公司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海云,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00萬元。
2008年12月3日,鄭州市國土局、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簽訂了一份“變更協議”:“三方同意將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變更為盈玉金科公司,其他內容不變,該合同以及本變更協議項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盈玉金科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