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社區服務體系
建設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
為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需要,強化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社區服務體系,是指以社區為基本單元,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托,以社區全體居民、駐社區單位為對象,以公共服務、志愿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以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主導支持、社會多元參與的服務網絡及運行機制。
目前,全國有6923個城市街道,8.7萬個城市社區。“十一五”期間,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一是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取得初步進展。全國共建成街道社區服務中心3515個,社區服務站44237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50.81%。二是社區服務內容不斷拓展。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廣泛推行,社區志愿服務蓬勃開展。家政服務、物業管理、養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務、再生資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務項目及超市、菜場、早餐等服務網點逐步進入社區,方便了社區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三是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依法選舉產生一批社區居委會成員,逐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社區工作人員。一大批素質高、能力強、作風正、愿意為群眾服務的居民走上社區工作崗位。截至2010年底,全國共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43.9萬人,社區公共服務從業人員105.9萬人。有507.6萬社區居民成為社區志愿者,活躍在社區服務各領域,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區服務方式不斷改善。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實行“一站式”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社區信息化建設,方便快捷地滿足了居民多樣化需求。有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開展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活動,增強了社區服務的活力和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五是社區服務制度環境初步形成。國家圍繞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出臺了法律,圍繞社區衛生、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內容出臺了相關政策,各地也相繼出臺了積極推進社區服務的政策措施,社區服務的政策法規逐步完善,各級黨委政府對社區服務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社區居民對社區服務的認同感和歸屬感越來越強。
實踐證明,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助力工程,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工程。
但就總體情況而言,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社區服務設施總量供給不足,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缺口達49.19%。社區服務項目較少,水平不高,供給方式單一。社區服務人才短缺,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社區服務體制機制不順暢,缺乏統一規劃,保障能力不強,社會參與機制亟待完善。
“十二五”時期,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進程逐步加快,我國城鄉基層社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面臨難得機遇和重大挑戰。一方面,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財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強,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完善,各級黨委政府對社區發展高度重視,為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供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社會轉型、企業轉制和政府職能轉變,越來越多的“單位人”成為“社會人”,大量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向社區轉移,社區居民的服務需求日趨個性化、多元化,社區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趨明顯,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已勢在必行。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立足國情、加快發展,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內容豐富、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社區服務體系,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社區居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居民的服務需求為導向,把居民滿意程度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真正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成為服務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確保社區服務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點,增強社區服務可持續發展能力。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服務,完善民主決策機制,發揮多元主體在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3.資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發揮現有服務設施和網絡作用,逐步整合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有關的資金、項目和資源,最大限度降低社會成本,防止資源浪費。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與推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場所議事,構建區域化黨建工作格局)工作,與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起來,注重社區服務體系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社區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和共駐共建機制,發揮綜合效益,增強服務功能。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既要全面謀劃、科學布局、注重長遠、整體推進,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既要把握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統一要求,又要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情況,突出重點,強化特色,分類指導,力戒形式主義。
(三)發展目標。
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出發,按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強化社區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社區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服務隊伍、服務網絡和運行機制,農村社區服務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1.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設施。力爭到“十二五”期末,社區服務設施綜合覆蓋率達到90%,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逐步提高社區信息裝備條件和社區服務的信息化水平。
2.優化社區服務內容。推動社區公共服務廣覆蓋,群眾性互助和志愿服務制度化,社區專業服務和商業服務規范便利,建立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服務有效銜接的社區服務體系,實現居民群眾生活舒適方便。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社區。
3.壯大社區服務隊伍。擴大來源渠道,提高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力爭到“十二五”期末,新增社區服務從業人員200萬人,每個社區至少擁有一名大學生或一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80%以上的社區黨員和30%以上的社區居民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基本形成一支專業素質較高、服務能力較強、社區居民滿意的社區服務隊伍。
4.完善社區服務體制機制。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社區組織,著力理順社區內外權責關系,健全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政府與社區之間的協作機制、社區組織之間的互動機制,優化社區服務發展的制度環境。支持引導社區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服務。力爭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直接選舉,每個社區擁有5個以上的社區社會組織,80%以上的駐區單位與社區簽訂共駐共建協議。基本建立多方參與、優勢互補、利益協調、規范有序的社區服務運行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社區服務。
1.積極推進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專業服務機構,開展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服務、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體教育、社區安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郵政服務、科普宣傳、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服務項目,切實保障優撫對象、低收入群體、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社會群體服務需求。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和改進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街道社區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為抓手,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黨委統一領導、基層政府主導、社區組織協助、社會力量參與的社區公共服務新格局。
專欄 “十二五”期間社區公共服務發展的目標任務 ——發展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強街道和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平臺建設,配備標準化的設施設備,完善服務功能。大力發展以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和病患陪護服務等為重點的家庭服務業,實施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定向培訓工程,社會保障卡、社會服務信息落到社區。 |
2.大力發展便民利民服務。完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優化社區商業結構布局。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居民服務業,重點發展社區居民購物、餐飲、維修、美容美發、洗衣、家庭服務、物流配送、快遞派送和再生資源回收等服務,培育新型服務業態和服務品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的方式到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標準化菜店和早餐網點等便民利民網點。鼓勵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自來水、電力、產品質量監督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生活需求。統籌家庭服務業發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務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等方式到社區設立便民站點。推進社區誠信計量體系建設,繼續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初步建立規劃合理、結構均衡、競爭有序的社區商業體系。積極推動駐區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大力推行物業管理服務,建立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聯動機制,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扶持、社會主辦、社區組織幫助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新格局。
3.大力發展社區志愿服務。根據社區居民構成,培育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社區志愿服務組織。積極推行黨員到居住地社區報到制度和黨員社區表現反饋制度,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組織和帶動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共青團員、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入志愿者服務隊伍。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社區志愿服務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勵和支持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互助服務活動,為老幼病殘等困難群體提供服務。倡導并組織社區居民和駐區單位開展社會捐贈、互幫互助、承諾服務,為社區困難群體提供幫扶服務。依托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建立黨委政府倡導、社區組織扶持、共產黨員帶頭、專業社工引領、駐區單位和居民廣泛參與的社區志愿服務新格局。
(二)完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
加大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綜合考慮服務人群和覆蓋半徑,逐步建立起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依托、專項服務設施為補充、服務網點為配套、社區信息平臺為支持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
1.合理布局社區服務設施網絡。按照人口規模適度、服務管理方便、資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對齊全、社區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市轄區、縣級市為單位,依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社區服務設施的數量、選址布局、建設方式、功能劃分。根據工作需要每個社區建設一個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站;實現每個街道至少擁有一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中心。建設規劃要充分利用社區已有設施,提高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以及相鄰社區服務設施之間的共享程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所有以社區為對象的公共服務、便民服務、志愿服務均在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中提供,加強各類服務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
2.完善社區服務設施功能。完善社區服務站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組織居民開展民主議事、糾紛調解、公益慈善、鄰里互助、志愿服務等活動;二是代辦代理公共服務事項,保障各項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全體居民;三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文體教育、健康休閑、養老撫幼、困難幫扶、信息郵政、家庭服務等便民利民服務;四是為社區黨組織和自治組織提供辦公和活動場所;五是采集基礎信息,反映居民訴求。
完善街道服務中心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采集匯總社區基礎信息,辦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二是開展文化體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生活便利等服務活動;三是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指導和協調社區服務站、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服務項目。
3.大力推進社區信息化建設。改善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加快推進寬帶接入。推廣適合社區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術運用能力。整合社區就業、社保、低保、衛生、計生、文化、培訓等公共服務信息,發展面向社區居民的“一站式”服務。發揮社區綜合信息平臺在基層政府、企業、社區組織和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作用,方便社區居民,增進社區和諧。通過信息化改善社區管理,維護社區安全。
(三)加強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一支以社區黨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干,以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為重點,以政府派駐人員、其他社區服務從業人員和社區志愿者為補充的社區服務人才隊伍。
1.制定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發展計劃。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把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當地人才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發展計劃,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向社區流動。
2.充實壯大社區居民委員會干部隊伍。依章依法選齊配強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逐步擴大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范圍。健全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選齊配強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
3.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社區工作者。積極開發社區服務工作崗位,擴大就業范圍,吸納更多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工作。擴大社區服務人員的來源渠道,鼓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社區幫助工作,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社會工作人員等優秀人才到社區工作,優化社區服務人才結構。加強各類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社區服務研究和社區服務相關學科建設,為社區服務體系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4.建立和健全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制度。鼓勵社區服務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支持他們參加社會工作等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現有社區服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服務意識、職業素質和專業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勵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落實社區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關心社區服務人才的成長進步,探索建立培養發展黨員,招錄公務員,選拔基層干部,推薦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范等制度渠道。
(四)推進社區服務體制機制創新。
1.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組織。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自治組織。轄區人口較多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社區專業服務機構,實現對社區全體成員的全員管理和無縫隙管理服務。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大力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注重培養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實行備案制度,并在組織運作、活動場地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活動經費補貼等途徑,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各類志愿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推進黨群共建,建立健全群眾組織服務活動陣地,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社區體育指導員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組織社區服務活動。
2.理順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凡城區、街道層面能辦理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不再向社區延伸;凡屬于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組織;凡依法應由社區組織協助的事項應當為社區組織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托給社區組織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將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結合起來,積極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的“一站式”服務機制,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鄉基層的辦事機構,減少管理層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務項目,整合服務資源,優化人員結構,精簡服務流程,增強服務能力。完善政策,進一步推進社區服務的專業化、標準化、品牌化、連鎖化,提高社區服務質量和水平,提升社區服務功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駐共建機制,建立駐區單位參與社區服務評估體系,擴大駐區單位參與社區服務的功能。
四、重點工程
(一)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1.建設內容。“十二五”時期,以居民需求為導向,因地制宜繼續建立健全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設施網絡,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平臺,提升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2.建設方式。充分利用現有公共設施,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務條件。有條件的地方,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類社區專項服務設施進行合理整合,統籌建設。
3.資金來源。建設資金以地方投入為主,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共同參與建設。中央通過基建投資給予適當支持。
(二)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工程。
1.建設內容。建立社區服務人才職業化、專業化標準體系和評估制度,加強對社區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推行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
2.建設方式。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實施50萬大學生服務社區計劃。支持社區服務人員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對社區服務人員進行系統培訓,每名社區服務人員至少培訓1次。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各類培訓機構,設立31個社區服務人才培訓基地,通過現有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渠道,加強對社區服務領域重大問題的研究,推進專業建設、教材編寫、師資培訓。開發應用社區志愿者注冊登記系統,注冊社區志愿者達到本地區居民總數10%以上,每個社區擁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務隊伍。
3.資金來源。建設資金以地方投入為主。
(三)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工程。
1.建設內容。建立居民、家庭、社會組織、社區活動電子檔案,實現社區服務隊伍、服務人員、服務對象信息數字化,改進信息技術裝備條件,完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環境,并逐步規范化、標準化,形成互聯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務系統。
2.建設方式。推進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接入寬帶網絡,新建社區同步建設信息網絡環境。推動社區網絡和信息資源整合,鼓勵建立覆蓋區(市)或更大范圍的社區綜合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實現數據一次采集、資源多方共享。優化區(市)、街道、社區等面向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服務的流程,逐步實現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等社區管理服務一體化,逐步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模式。推動各地設置統一的社區服務電話號碼,逐步建立社區老年人、殘疾人呼叫保障系統,推進社區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務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參與社區服務信息系統開發。
3.資金來源。建設資金以地方投入為主,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信息化建設,支持企業與社區開展合作。中央通過基建投資給予適當支持。
五、政策措施和組織保障
(一)加強社區服務法規制度建設和標準化建設。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建立健全社區服務標準體系,認真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國家標準,科學規劃配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基礎商業網點,并嚴格用途管理。研究制定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指導社區工作規則、社區服務標準體系及管理辦法、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社區服務居民滿意度測評體系、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社區服務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
(二)加大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要按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對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與維護經費、社區服務人員報酬、社區服務工作經費、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經費等,采取財政補助、委托辦理服務事項的單位劃轉、社區經濟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決。中央基建投資要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向困難社區傾斜。不斷拓寬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來源渠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捐贈或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擔機制。
(三)完善社區服務扶持政策。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可以采取劃撥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實予以保證;閑置的賓館、培訓中心、福利設施、辦公用房,優先用于社區服務。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工商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社區服務業。
(四)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明確各部門分工任務,統籌協調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落實重大問題和重點工作。各級政府切實履行好發展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的責任,加強督促檢查,開展績效評估,將社區建設成效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與宣傳。加強社區服務領域雙邊、多邊合作,立足國情,學習借鑒國外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先進經驗,開展人員、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鼓勵吸引外資發展社區服務業,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國內各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大對口幫扶支援力度。依托研究培訓基地,加強社區服務理論研究。擴大社區服務宣傳,大力宣傳在社區服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志愿者組織、先進個人,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服務的良好氛圍。
繼續開展農村社區服務試點,加強資源整合,推進農村社區綜合性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將就業、社會保障、衛生、計劃生育、文化、體育、社會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重點發展面向農村老年人、病殘人員、婦女及未成年人等群體的照料、幫扶等服務,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把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能力建設與農村社區建設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