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豐慧: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先要保障權益
熱點評說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講話時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12月28日《新京報》)
隨著城市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農民土地保護、土地權益受到巨大挑戰。各種類型的土地糾紛層出不窮,不斷引發農民為保護土地、耕地使用權而發生極端事件。可以說,農村農民土地糾紛已經成為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一大誘因。
各種矛盾背后的本質都是利益問題。農民土地、耕地合法利益受損的根本原因在于對其合法權益保護不夠不力。在城市城鎮化擴張中、在地方以土地作為 優惠條件招商引資中以及各類工業工廠用地中,往往是以強勢的地方各部門作為征地主導方,有的甚至不惜動用強制力量,農民處于極度弱勢地位。這幾年土地糾紛 不斷,一方面說明城市化城鎮化存在盲目擴展現象,另一方面說明農民土地權益保護存在不少問題,農民土地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保證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犯 是大幅提高農民土地收益分配比例的前提。
確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而客觀現實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卻屢屢遭受侵犯。
工業化不能走犧牲農民利益之路,城市化城鎮化更不是侵犯農民土地財產利益的理由。改革開放前我國就存在巨大城鄉差距,改革開放后這種差距縮小不 明顯,有的地方甚至還正在拉大。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在發展到今天、取得一定成績之后,需要進行必要的糾偏。
必須以更加強硬的法律約束,更加有力有效的執行力,來保護農民在土地上的一系列財產權益。要精心設計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出臺以保護失地農民長遠 利益為中心的相應法規。以筆者看,提高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確保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比如:一次性補償的一錘子買賣最終解決不了農民的 根本問題,要讓農民長久享受土地增值收益,直到其徹底享受城市各種社會保障,成為真正市民以后。農民的底線保障就是那幾畝地。在農村做任何事情,既要堅守 政策和法律底線,又要堅守農民生活保障的底線。
“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針對性、現實性、必要性、及時性都非常之強,不但應該引起各級政府和部門的高度重視,更重要的是應該及時把這一精神切實落實下去,并落實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