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國土資源部土地勘察測繪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
改革土地產權及收益分配制度是關鍵
隨著樓市調控的嚴厲與深入,土地收入的“千億俱樂部”城市正在減少。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地方財政擺脫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依賴。國土資源部土地勘 察測繪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認為,土地財政是中國切實落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與核心所在,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 結構調整都將無從談起。
土地制度是產生條件
《中國經營報》:很多人認為,土地財政的產生原因之一,是中央地方關于財權和事權劃分的問題,你是否認可這種說法?
鄒曉云: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2010年土地財政為2.7萬億元,同比增加70.4%。其中,北京、上海、大連3個城市已成為千億城市,成交金額分別為1600億、1500億和1100億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幾年前的一份研究資料中就曾披露,全國城市的土地出讓收入平均約占地方財政收入的60%。這個比例在10年前大概是10% 左右。事實上土地財政不僅僅包括土地出讓金,還包括相關的稅費,比如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耕地占用稅等,所以,如果包括這些相關稅費,這個比例可能會更 高,一些城市達到80%以上。
從現實情況看,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益的依賴性正越來越大。一些城市可以說是到了一種危險的地步,如果沒有可替代的財政來源,減少土地財政收 入,就意味著要停止一部分城市功能的運行。盡管土地財政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城市的運行和發展,但是潛在的巨大風險和負面影響正在凸顯。比如,很多城市因此 進入了“占地-賣地-占地”的怪圈。由于追求土地收益,便不斷賣地,而賣出去的地又帶來城市的擴張,擴張后的城市又需要更多的建設及運行資金,這又反過來 刺激賣更多的地。2008年全國土地出讓總面積僅為16.3萬公頃,而2009年同比增加38%,為20.9萬公頃,2010年同比增加105%,為 42.8萬公頃。這種循環的后果是耕地資源被不斷占用,土地資源利用率低,浪費嚴重。
土地財政的形成有很多原因,綜合起來看,中央和地方稅收分配比例的不合理是一個大的背景,而現在的土地制度是其產生的條件。
中央和地方稅收分配比例不合理,導致了地方財政收入少,發展受到限制,這是眾所周知的情況。幾年前,我遇到重慶一位地級市的“老稅收”,他說他 所在城市每年的稅收有70%以上交給了上面幾級政府,一個城市一年干下來的收益,只有一小部分能夠留下來作為地方的發展資金,尚且不論這對地方是否公平, 也盡管會有一些“返還”,但是這些錢肯定是遠遠不夠用的,特別是在這個城市化速度期望較高的年代。所以,對于城市政府來說,缺錢是客觀的現實,這會迫使其 想辦法籌集資金,通過土地獲取收益,成為了順理成章的想法。
而土地制度正好為解決錢的問題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比如土地征收制度、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土地的集中供給制度,以及土地的招拍掛制度等,都或多或 少地為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創造收益提供了實現的可能。其中,土地征收及收購儲備制度保證了取得土地的低成本,而集中供給和招拍掛又保證了土地高價出讓的實 現,再加上政府規劃權力的掌控以及綜合的運作能力,土地收益就能源源不斷地流進地方政府的“腰包”。
改革土地產權及收益分配制度是關鍵
《中國經營報》:如何解決地方財政過分依賴土地的難題,同時又能做到盡可能地保護各方的利益?
鄒曉云:首先要看到,土地財政應該是為公共服務的,而不是用來漫無邊際地搞經濟建設,這里一定要有一個邊界。再說,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規模和風險都是不可預知的,如果拿土地收益去支持經濟,有可能就是填充一個無底洞,需要賣多少地的錢才夠用呢?
其次,政府究竟怎樣從土地上獲得收益,是走直接收取地價款的老路,還是逐步改為稅收的方式?這也是一個需要選擇的問題。未來政府能夠直接出讓土 地的數量會越來越少,土地也并不是永遠都能夠賣得出去,為了獲得持續和穩定的土地收益,稅收的方式可能是將來不得不選擇的道路。
一個解決土地財政的長遠之策是,如何縮小地方政府的財政規模,并幫助找到新的財政收入,或是準許建立新的稅收渠道,或者是稅收上繳比例大幅度降 低,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來源問題,也就是降低地方通過土地獲取收益的壓力。沒有了財政壓力,賣地求錢的沖動自然就會降低。
但是,即使取消現在的分灶吃飯財稅制度,即使城市政府有足夠的財政收入,通過賣地“創收”的做法仍然不可能緩解。多賣一點兒地,多增加一點兒收 入,給財政收入錦上添花,城市政府們又何樂而不為?并不是像有些專家說的那樣,如果使稅收分配比例合理后,地方政府就不會賣地了。
因此,進行土地產權及收益分配制度方面的改革就成為了關鍵。在承認土地應該為地方所用,對地方的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同時,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解決城市政府對土地的壟斷和對土地的控制,包括對土地數量的控制,讓土地市場更加開放,土地使用權能夠自由買賣。
如果政府手上沒有了土地,想賣也沒的賣,更不用說賣高價了。如果政府不能夠通過賣地掙錢,它就會盡量使用稅收的方式去找錢,這是一個很簡單的行為邏輯。
《中國經營報》:這種改革的難點是什么?任何一個改革都會遇到存量如何解決與分配的問題。
鄒曉云:具體說來,改革土地財政確實會遇到一些難點:一是如何改變以投資為主的城市經濟的發展模式,這是一個大的環境改變的問題。以投資為主的 發展方式,必然要依靠土地吸引資金,這正是城市政府賣地的最大動力之一。改變這一狀況,涉及到整個經濟結構的調整,不是某一個城市能夠單獨完成的,所以很 難。
二是如何突破城鄉的二元結構。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下,通過一些制度的設定,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國有土地在流動、價格、收益分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處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中。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土地的巨大增值收益就能夠被政府合法地擁有和支配。
三是如何對現有征地方式進行改革。征地方式的改變實際上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直接利益,所以阻力很大。除了與獲得超額土地收益有關,還與改變現有制 度會大大增加征地的難度有關。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擔憂,征地制度改革后征地一定會變得更加困難,一些想做的事情也就沒有辦法開展了,所以對實質性的改革持反 對意見。
四是如何破除政府對土地的壟斷。目前一系列的制度都是有利于政府對土地出讓市場的壟斷,這是政府獲取高額土地收益的前提,也是必須改變的現狀。 但是現有的這些制度的根本在于體制問題,而且改革只能由政府去設計和操作。讓政府制定政策改變自己的行為,這本身就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