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碧霞山景區(qū)門口。景區(qū)早已被掛上寫有“禁止上山游玩”內(nèi)容的橫幅。 本報記者來揚攝
承德碧霞山旅游開發(fā)公司就景區(qū)相關地塊先后領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旅游風景區(qū)因辦證不順被荒廢
“你們是來搞旅游開發(fā)的呀?這里風景不錯。”
12月22日上午,當中國青年報記者問起碧霞山風景區(qū)的旅游資源是否值得開發(fā)時,住在風景區(qū)附近的一名楊姓村民這樣答復。
碧霞山風景區(qū)位于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長山峪鎮(zhèn)西營村,距離灤平縣城約9公里。2004年2月,該風景區(qū)被承德市人民政府列為“市級風景名勝區(qū)”。據(jù)風景區(qū)的一名趙姓工作人員介紹,不管冬天夏天,每到周末都有游客前來觀光。
但碧霞山風景區(qū)的開發(fā)者——承德碧霞山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霞山旅游公司)負責人張新峰告訴記者,因為相關地塊的土地使用手續(xù)一直辦理不順,碧霞山風景區(qū)已經(jīng)荒廢了好幾年,公司前期投入的千余萬元資金的效果與打水漂無異。
碧霞山旅游公司的財務人員房玉奎對風景區(qū)被荒廢的現(xiàn)狀非常無奈。這位曾在當?shù)負握l(xiāng)級協(xié)調(diào)員的老人希望灤平縣政府和國土部門能盡快完善風景區(qū)的土地使用手續(xù),交付相關土地。
“時間拖得太長了,景區(qū)一直沒開發(fā)完。” 房玉奎說,“很多村民都問,碧霞山旅游公司究竟想不想開發(fā)這個景區(qū)了?”
讓張新峰感到尷尬的是,碧霞山旅游公司雖然持有多張該景區(qū)相關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其中真正合法有效的只有3張土地使用面積總計為2.93畝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其余的幾張,更像是擺設。
先上車再補票,以租代征搞開發(fā)
關于灤平縣國土局一再錯發(fā)土地證的故事,要從十幾年前說起。
1998年8月,張新峰參加了灤平縣在北京組織的“招商[簡介最新動態(tài)]引資”。他被灤平縣政府的優(yōu)惠政策吸引,決定前往投資。
最初,張新峰與灤平縣旅游局簽訂了合作開發(fā)碧霞山風景區(qū)的協(xié)議,但后來旅游局退出,張新峰自己成立公司,單獨開發(fā)該項目。
其間,因旅游開發(fā)需建造相關建筑和設施,要在風景區(qū)內(nèi)征地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張新峰多次找到縣政府、國土局和旅游局的相關領導,請求批復用地。為解決征地問題,2000年4月11日,由時任灤平縣常務副縣長的蘇愛國主持召開現(xiàn)場辦公會,確定由土地局牽頭并負責辦理征地手續(xù),“在2000年5月12日前辦結并將合法土地使用證發(fā)給公司”。
同年4月27日,碧霞山旅游公司與一家名叫“承德百利食品有限公司”的企業(yè)簽署“土地變更協(xié)議”,確定前者獲得后者的土地62.4畝。隨后,碧霞山旅游公司投入400多萬元,對相關土地實行“三通一平”
但在施工過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一直未獲得上述土地的相關證件。張新峰多次找到灤平縣委及土地局的相關領導,希望能完善這62.4畝土地的相關手續(xù)。
后來,時任灤平縣副縣長的武永東代表縣政府找到張新峰,告知其“先上車再補票”,用“以租代征”的方式進行開發(fā)。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按照上述指示,交付了兩年的土地使用金。
辦好了證,卻開不了工
此后的一年多,碧霞山風景區(qū)的旅游開發(fā)項目終于起步。其間,碧霞山旅游公司在向灤平縣土地局詢問用地手續(xù)的辦理進展時,總被告知“正辦著呢,別急”。
然而,灤平縣土地部門先“急”了。
“2001年5月,河北省舉行土地執(zhí)法大檢查。灤平縣的土地部門發(fā)現(xiàn)碧霞山風景區(qū)的有關地塊還處于‘以租代征’的狀態(tài),沒有相關證件,于是催碧霞山旅游公司趕緊去辦土地證。”房玉奎說。
張新峰也向記者證實,2001年6月,他多次接到灤平縣土地部門催他去辦證的電話。于是,他在2001年6月6日來到灤平縣土地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一本土地證是在飯桌上辦的。”張新峰說。“但里面有差錯。”
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這第一本編號為“灤國用(2001)字第0145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載明,用途為“旅游”,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2038年11月30日”,使用權面積為“41614.58平方米”(即62.4畝——記者注)。
但這本土地證上有一處錯誤——“土地使用者”一欄填寫的是“張新峰”。
“這是公司搞旅游開發(fā),怎么能寫我的名字呢?”張新峰當即表示異議。
于是,土地局的工作人員又送來一本土地證,這一回,“土地使用者”一欄填寫的是“灤平碧霞山旅游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其余內(nèi)容與第一本土地證一致。
“這本證雖然寫的是公司名稱,但是寫錯了。我注冊的公司名稱是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但土地證上寫的是灤平。”張新峰對此有些哭笑不得——兩個多月后,2001年8月22日,他才拿到寫對名稱的土地證。
盡管前兩本土地證的土地使用者信息都存在瑕疵,但張新峰還是按土地局的要求,在6月6日交納了復耕費、手續(xù)費等費用。此外,他還想把每畝8000元,總計49.92萬元的征地補償款交給土地局,但土地局讓他把這筆錢直接交給被征地的西營村村委會。然而,當時的村委會主任以沒有見到縣里的公告為由,拒絕收這筆錢——而正是因為征地補償款沒能給出去,讓這第三本所有信息都填對了的土地證難以奏效。
本以為拿到土地證,終于可以放開手腳開發(fā)了的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在相關土地上施工時,遭遇了村民的阻攔。一些村民開始破壞施工機械,驅(qū)趕施工人員——他們的理由是,雖然承德碧霞山旅游公司持有土地證,但相關土地并未被征用,仍是“以租代征”的形式。因此,只能在這些土地上搞種植,不能搞建設。
無奈之下,張新峰只好又去請灤平縣有關領導協(xié)調(diào),而旅游開發(fā)項目也不得不陷入停滯。
縣國土局一再錯發(fā)土地證
2002年下半年,事情發(fā)生了一些轉(zhuǎn)機。
先是熟悉土地手續(xù)辦理流程的房玉奎在一位縣領導的推薦下,在退休后來到碧霞山旅游公司任職;隨后,新縣長畢建華上任,親自來到碧霞山風景區(qū)主持現(xiàn)場辦公會,協(xié)調(diào)碧霞山旅游開發(fā)項目。
記者在《關于碧霞山景區(qū)建設相關問題的縣長辦公會議紀要》上看到,會議決定用重新丈量的方式,解決碧霞山旅游公司與部分村民之間在使用土地面積及四至邊界上的爭議,“根據(jù)土地法有關征用土地的規(guī)定,按照有利于景區(qū)長遠發(fā)展和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的原則,采取‘一次征地,分期付款’的方式由公司征用,并由公司負責所征土地附著物補償”。
此外,因村民提出需要為他們在河邊留出一條道路,因此,征地的面積變成了59.47畝。剩下的2.93畝再通過拆遷幾戶村民住宅來實現(xiàn)。
“這等于說,之前的征地無效,要重新征,重新申請土地證。”房玉奎說,此外,土地補償標準也從每畝8000元提高到每畝1萬元。”
于是,按照縣長辦公會的要求,碧霞山旅游公司與灤平縣土地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當時國土資源部應該已經(jīng)制定了2002年版的土地出讓格式合同,但不知為什么,我們?nèi)ズ灥暮贤?994年版的。”房玉奎說。
但碧霞山旅游公司并未太在意這一細節(jié)。他們在簽完合同后,按要求交納了50余萬元的征地補償款——這一次,縣土地局還是讓公司把錢直接給村民。“這次老百姓收了,我們也拿到土地證了。”張新峰說。
于是,碧霞山旅游公司于2002年11月領到了第四本土地證——這編號為“灤國用(2002)字第024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載明,用途為“旅游業(yè)”,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終止日期為“2042年11月17日”,使用權面積為“39645.47平方米”(即59.47畝——記者注)。
但這本土地證最終也“出錯”了。
據(jù)房玉奎介紹,那時,國家關于征地的法律法規(guī)正好有變動,縣級政府征地的面積不能超過3畝,“再加上縣土地局局長換了”,碧霞山旅游公司得到的這第四本土地證并未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張新峰告訴記者,他在2004年多次去縣里詢問第四本土地證的效力,得到的答復是該證“合理合法”;但他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查詢第四本土地證的備案情況時,被告知“不清楚此事”,“沒有備案”。
施工過程中,碧霞山旅游公司與村民又發(fā)生了糾紛,旅游開發(fā)項目再次停滯。公司去找縣國土局協(xié)調(diào),但沒有太大進展。此外,之前答應補征的2.93畝土地也毫無音訊。公司又陷入了辦好了證卻無法開工的漩渦。
縣長鞠躬道歉,說征地不交付,是政府做錯了
無奈之下,2006年,張新峰和房玉奎多次去縣里追問自己的土地證的效力,希望縣里協(xié)助推進項目的繼續(xù)開發(fā)。當年9月21日,灤平縣政府發(fā)布“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認定了碧霞山旅游公司受讓碧霞山風景區(qū)59.4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事實。但這一公告并沒有起到實質(zhì)作用。此后,于當年12月28日召開的關于解決碧霞山建設相關優(yōu)惠政策落實問題的縣長辦公會也沒能改變旅游開發(fā)項目停滯的狀態(tài)。
在一次次跑空后,張新峰和房玉奎采取了訴訟的方式,他們對灤平縣政府提起行政賠償申請,從最初的300萬元,到后來要求賠償1000多萬元,理由是灤平縣政府辦理土地證卻未能交付土地的行為構成了合同違約,并導致了資金占押、設備折舊和人工費支出等損失。
2005年至2007年,碧霞山旅游公司數(shù)次對灤平縣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政府發(fā)證卻不交付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并申請行政賠償。法院認定灤平縣政府的有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針對行政賠償?shù)膯栴},灤平縣政府又召開了幾次縣長辦公會予以協(xié)調(diào),并決定對碧霞山旅游公司進行經(jīng)濟補償。
“畢建華縣長向我們鞠躬道歉,說在征地不交付的事情上,政府做錯了。”房玉奎說。
灤平縣國土局甚至在2007年8月10日出具了一份《關于碧霞山景區(qū)開發(fā)土地情況的說明》,其中第一條寫道:“由于2002年為承德碧霞山旅游開發(fā)公司辦理用地手續(xù)不到位,致使承德碧霞山旅游開發(fā)公司領取土地手續(xù)不完備,因此我局承擔相應責任。”
但與此同時,征地的情況再次發(fā)生變化。據(jù)房玉奎介紹,在2007年7月舉行的縣長辦公會上,灤平縣國土部門提出,在碧霞山旅游公司獲得的第四本土地證中涉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有31.77畝土地屬于基本農(nóng)田,有待按法定程序?qū)徟?/p>
根據(jù)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收基本農(nóng)田,“由國務院批準”。
這意味著,在第四本土地證中,由灤平縣政府出讓的59.47畝土地使用權中,有一部分土地被征收實屬違法。
在此后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行政判決書中,這一事實得到了確認。
第八本土地證的辦理過程多有蹊蹺
目前,碧霞山旅游公司還持有4本土地證,其中3本是因為拆遷4戶村民住宅獲得的對2.93畝土地的使用權,發(fā)放于2006年;另一本是2008年10月22日發(fā)放的對27.7畝土地的使用權證書,編號為“灤國用(2008)第0206號”——這是碧霞山旅游公司目前獲得的第八本,也是目前為止最后一本土地證。
張新峰告訴記者,這第八本土地證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的系統(tǒng)中可以找到備案。然而,該土地證在辦理過程中,卻有很多蹊蹺。
此前,由于與灤平縣政府打了幾場官司,張新峰和灤平有關方面的關系有所降溫。但他仍堅持追要最初約定的面積為62.4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哪怕是分期分批地辦理。
2008年8月,正在出差的張新峰接到了灤平縣國土局打來的電話,說灤平縣林業(yè)局局長和辦公室主任要找他蓋章,辦理相關土地的手續(xù)。
張新峰隨后在鄭州與兩人見面。對方讓張新峰在兩摞材料上蓋章,但張新峰翻閱材料時卻發(fā)現(xiàn),相關材料是由林地轉(zhuǎn)換成建設用地的審批材料,且有些地方已經(jīng)簽上了他的名字。
“在山下的27.7畝土地是河灘地,一共只有幾十棵樹,怎么會是林地呢?”張新峰說,“而且,材料上我的名字不是我簽的。”
其間,張新峰接到灤平縣一位縣級領導的電話,試圖說服他蓋章,但他最后還是拒絕了。
當年9月9日,張新峰又接到灤平縣國土局的電話通知,告訴他帶上公章去領取土地證。
次日,他來到灤平縣國土局。在二樓的出讓股辦公室,工作人員讓他在一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上簽字。
“我看了一下合同,大部分空白處的內(nèi)容都被劃掉了。我就問了一下使用年限和‘三通一平’的事,就簽字、蓋章了。”張新峰說。
記者在這份合同上看到,除宗地面積、坐落、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讓價款等空白處填有內(nèi)容外,其余多處空白被劃掉了。在第八條出讓價款上,合同載明為“597萬元”,但張新峰告訴記者,他并沒有交過這筆錢。
在國土局時任局長楊占洲簽字、蓋章后,張新峰領到了這第八本土地證。
為了確保這第八本土地證的效力,他專門到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再次查詢,被告知有相關備案。半年后,他還拿到了一份“關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由灤平縣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復的落款是“2008年9月10日”,與張新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獲得第八本土地證的時間是同一天。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操作的。但這本土地證是有備案的。”張新峰說。
12月22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灤平縣國土局,希望了解相關土地的備案情況,但國土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局長和分管副局長都不在,地籍股的負責人也出差了。
但最近,張新峰又陷入了煩惱。11月26日,灤平縣國土局在《承德日報》上刊登土地拍賣公告,拍賣的地塊就是碧霞山風景區(qū)內(nèi)被認定為“基本農(nóng)田”的那31.77畝土地。
“灤平縣的很多領導讓我在截止日期前去確認競買資格,長山峪鎮(zhèn)財政所還替我交了競買保證金。”張新峰告訴記者,12月14日下午,他從公司拿到了保證金已交納的票據(jù),灤平縣國土局的有關負責人讓他務必去報名參加競買。
盡管最后還是沒確認競買資格,但張新峰還是在拍賣當天來到了拍賣現(xiàn)場。
“我在大廳里轉(zhuǎn)了15分鐘,現(xiàn)場一個人也沒有。”他說。
他不知道,這31.77畝的土地證何時能辦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