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距離2009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立法出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迄今已經過去 兩年半的時間,而法律規定要在一年內出臺的實施辦法至今“難產”,違建現象在深圳也并未杜絕。
深圳的歷史遺留違建究竟何去何從?18日舉行的SZ—T A L K深圳雙周沙龍上,來自房地產、法律、股份公司、學界等各方民間代表再議違建話題,有觀點甚至認為,“深圳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只能靠時間去解決。”
《決定》出臺兩年半之久,相關的實施辦法依舊未見敲定。對此,市查違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政策制定方面,由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處理工作問題復 雜,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制定《決定》實施辦法的過程中要進行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目前相關政策經過多次修訂已漸趨成熟,將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出臺。
參與了該項目部分調研的深田律師事務所首席顧問、法學博士曹疊云認為,從目前來看,實施辦法應當盡快明確,在罰款和補償上,價格標準要適當,以 避免太高讓罰款無法操作執行。實施辦法可以考慮先出臺,再全面實施,但辦法的出臺要盡快,而在實施辦法出臺后,應當組織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對實施情況的立法 后評估。
世聯地產董事長陳勁松認為,在管理違建上,政府不應該將法律的門檻提高,然后形成普遍違法再執行。應當仿效香港,將相關事項先納入管理當中。他 認為放開小產權房對商品房不會產生影響。建議處理這個問題不妨提供幾種選擇方案,讓大家選擇,通過人大確定,對這種復雜問題的處理,“應該探討得越深入越 好”。
深圳政協委員金心異表示,深圳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問題“只能交給時間去解決”,這個問題,任何一位理性的官員都難以下決心去解決。而解決其唯一 的途徑就是靠市場,有升值空間的地段,只要市場能接受,由政府、開發商和原住民之間達成個性化解決方案予以解決,單純要求全部地普遍性地承認合法性,問題 必然解決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