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曾侃融“引咎辭職”后仍在職的消息,近日成為網絡和株洲坊間熱議的話題。擔任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曾侃融,因在當地一起拆遷戶自焚事件中未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被曝于今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引咎辭職,但近期陸續有網友指出其仍以原職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網友質疑其為何能“引咎卻不辭職”。對此,曾侃融對南都記者稱,至今仍未辭職的原因是“還在走程序”。
因強拆遭警告處分
實際上,早在9月下旬,就有網友曾質疑曾侃融“引咎辭職”后仍在職。9月2 2日,一位名叫“vipd348”的株洲網友發表題為《曾侃融還未 辭職嗎》的帖子,稱“前晚在電視上看到因自焚事件引咎辭職的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侃融仍作為市領導視察工作,又看了株洲市人大網站領導簡介,證實其還 在職”。
就在此前不到兩周,曾有媒體報道曾侃融因當地一起強拆事件發生自焚死亡事件引咎辭職。據報道,涉及此次強拆的是株洲市云龍示范區職教大學城項目 的土地征收,“案發時該項目尚有汪家正等10戶村民拒絕搬遷……4月22日凌晨5時許,荷塘區人民法院組織對汪家實施強拆……汪家父子爬上屋頂,并將汽油 倒在身上阻止強拆。在強拆現場的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侃融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但未作出撤退強拆隊伍的決定。8時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從樓頂滾 落。4月30日,汪家正經搶救無效死亡”。
9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國務院糾風辦,通報了今年上半年6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株洲這次強拆事件名列 其中。隨后,湖南省高院給予組織此次強拆的“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德忠警告處分”,同時亦有媒體報道稱曾侃融被“黨內嚴重警告”,“引咎辭職”。
人大證實其照常工作
昨日,南都記者登錄株洲市人大網站,誠如“vipd348”所說,領導欄顯示曾侃融依然還是“現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株洲市人大常委會秘書科工作人員亦證實曾侃融仍在照常工作。
而網絡檢索也證實,曾侃融最近三個月仍以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工作。百度搜索“曾侃融”,結果顯示:9月9日在被媒體披露“引咎辭職” 的消息后,曾侃融以株洲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身份參加活動的報道有7篇,其中包括9月20日的株洲市人大第45次主任會議、27日的株洲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10月24-25日的株洲市人大常委會27次會議等,以及11月的陪同考察、出席簽約儀式、視察等三次活動。
最近一次相關報道是12月3日。當天株洲網題為《株洲市3年查辦瀆職侵權案135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視察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報道 稱,“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視察我市反瀆職侵權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麗沙、楊宋虎、王建之、張政佳、曾侃融,秘書長賓興林參加 視察”。
正是這些報道讓很多網友生疑?!肮沟恼涎鄯?,哄鬼的”。網友“大學印象”評論說。“西風殘照孤影”則猜測說,“或許是保留副廳級干部‘待遇’”?也有網友認為,“在中國這種事見怪不怪,太正常了”。
回應
還在走程序
針對網民的質疑和猜測,曾侃融昨晚在電話中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并未否認“引咎辭職”一事,同時解釋說,之所以一直尚在工作,是因為“還在走程序”,除此之外并無過多回應。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 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職,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程序上應該由本人以書面形式向相應黨委(黨組)提出申請,后者聽取紀檢機關和干部本人意見后, 同意辭職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此外,規定還要求黨委(黨組)應當自接到申請三個月內予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