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袁伯成展示家傳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這是解放初土地改革的產物。圖/記者沈榮華
紅網長沙11月26日訊 家住長沙市八一路的袁伯成小心翼翼地從透明塑料包裝里拿出一張泛黃的紙,攤開在桌上后,興奮地說,“看,這就是我家1953年的瀏陽縣房產證,說不定是全湖南最早的房產證呢。”袁伯成說,這張房產證是他前段時間從老家瀏陽市官橋鎮找到的,透過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可以看出50多年的歷史變遷。
比“湖南最早”還要早上20天
袁伯成今年已經62歲了,家住長沙市八一路。
前段時間,袁伯成看到有關“湖南最早的土地房產所有證”的報道(注:湖南最早土地房產證是1953年3月20日頒發),突然想起自家好像也有一張這樣的“土地房產證”。抱著試試的心態,袁伯成回到瀏陽縣官橋鎮的老家,在一個老舊的柜子里,找到了這張“土地房產證”,驚喜地發現房產證寫著:公元1953年2月28日發。居然比之前報紙上報道的“湖南最早”還要早上20天。
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紙張有些泛黃破舊,躍進眼簾的毛筆字由右至左書寫,填寫的戶名共有十個,從袁伯成的爺爺袁裕云開始,一直到袁伯成和他的兄弟們。袁伯成說,當時他只有四歲,學齡前用的名字是袁呈鈴。房產證上瀏陽縣當年縣長楊培民的簽名以及瀏陽縣人民政府的印章清晰可見,上面還寫著“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給此證”。
房產證上清晰地注明房屋和田地的坐落、田地的種類、原基地單位數、折市方數以及東南西北四至。最有趣的是,連田地的水源來源以及家里所屬水井和碾房都有標注。這張“土地房產證”上寫的地名“第十七區會同鄉”,袁伯成說就是今天的瀏陽官橋鎮。
袁伯成說,1952年,土地改革后第二年,他家就發了這樣一張土地房產證,不過1955年土地收歸農業合作社變為集體所有,這個證件就失去了作用。直到上世紀90年代,袁伯成家才重新辦理房產證。
從4歲到62歲,從舊的“土地房產所有證”到如今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袁伯成說,五十多年不僅是時代的更換,也是歷史的變遷。
“房產證”記錄一段歷史
經瀏陽文史專家潘信之認定,袁伯成家的土地房產證屬于湖南最早發放的一批。
潘信之說,半個世紀前,土地改革正式開展,地主土地房屋財產被沒收,并進行重新分配。因此,“土地房產所有證”應運而生,“每戶都有一張”。
1955年至1956年,瀏陽開始進入農業生產合作社,所有的土地全部收歸集體所有。之前發放的證件也失去了作用,但“村民還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權。”
改革開放后,農村的房屋開始重新辦理房產證,不過與城市相區別的是:農村土地都是集體所有,不需要像城市里一樣辦理國土證。在署名上,當時的房產證“可以將家中所有人的名字都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