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由富源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提起公訴。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被告人盧家祥曾 擔任過村公所副村長,鎮(zhèn)計生辦副主任、主任,鎮(zhèn)土地管理所所長、國土分局局長。作為鎮(zhèn)土地管理所所長、國土分局局長的盧家祥,被當地群眾戲稱“鄉(xiāng)村土地 爺”。這位“鄉(xiāng)村土地爺”2006年至2009年間,在未經縣國土資源局許可,擅自收取了79戶建房農戶土地出讓金和耕地開墾費共3361743.45元 后,非法發(fā)放集體土地使用證53本,造成農戶劉某僅一家就損失40余萬元,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聲譽,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與此同時,被告人盧家祥還利用自己擔任黃泥河國土分局分局長的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賄賂共7萬元,并為他人謀利;采取弄虛作假、虛報支出和收入不入賬的手段,貪污公款17萬元。
今年6月,富源縣檢 察院根據群眾的強烈反映,對被告人盧家祥的問題立案偵查,并組織精兵強將,奮戰(zhàn)兩個多月,徹底查清了盧家祥涉嫌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的全部犯罪事 實。該案提起公訴后,富源縣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完全認定了檢察院對被告人盧家祥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和罪名,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該案宣判后,被告人盧家祥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