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話實說。羅亞平諸多的貪腐“事跡”,其實大都是很多貪官特別是一定級別貪官的“共生物”。羅亞平一案吸人眼球的地方,恐怕還在于中紀委領導“三最”的 批示,以及她“土地奶奶”的身份。她專橫霸道、為所欲為,實際上每一個貪官的“成長史”,都隱含著相當多的“專橫因子”;她瘋狂斂財、撒潑耍賴,又有哪一 個貪官不是靠著這樣的“本事”混跡于官場?她對貧困動遷戶沒有憐憫之心,而如果一個官員有了這樣的憐憫之心,也許官場上就會避免了一個貪官“杯具”。
羅亞平一案,暴露出來的仍然不過是官員管理不嚴、監督失靈、制度失效的老話題、舊問題。但她的“另面人生”中的一個細節,卻值得關注。那就是她“自封政府功臣”。比如,她曾公開在順城區政府大院宣稱:“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是我養活著你們,沒有我,你們都得去喝西北風?!?/p>
如果一個潑婦,在政府大院如此胡言亂語,恐怕早就被大院的門衛趕了出去;或者領導干部一個電話,她就會被警察帶離現場。但這位“土地奶奶”卻可以如此堂而皇之地“宣稱”?;蛟S她的這番話并非“胡言亂語”,抑或她在同僚眼里,就真的是“政府的功臣”?
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對官員的選拔與考評,似乎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矩:誰能掙錢,誰就有本事;誰向政府“進貢”的多,誰就是“功臣”。至于他的錢究竟是 什么來路,是不是正當,可能少有人理會。于是,政府“吸金”,成了一種理念;官員為政府掙錢,成了一種能力。于是,一些“功臣”得以提拔重用,一些掙錢“能手” 進入政府的關鍵崗位。但現實往往很殘酷。正是這些所謂掙錢的“能手”、政府的“功臣”,一度把一個地方的官場禍害成了“錢場”甚至“放牛場”。同時這種選 人用人的所謂“導向”,也無形之中助長了一些人專橫霸道的氣焰。羅亞平“自封政府功臣”,并在政府大院公開“宣稱”,就是極為典型的一例。
“三最”女貪官伏法,走進了人生的盡頭。但有關羅亞平一案的反思卻沒有盡頭。在我看來,其中最重要的反思在于她“自封政府功臣”——我們關于官員的評價與考核、選拔與任用的制度與規則,包括思想深處的“潛規則”,有沒有問題,都有哪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