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辦法可能涉及內容 ◆對于寵物狗 應禁止其進入地鐵、商場、超市、電梯等公共場合。 ◆對于烈性狗或大型狗 應在城市設限養區域,對已有的烈性狗送離限養區或轉交郊外民間流浪狗收養機構妥善收容。 東方早報記者 俞立嚴 小狗尾隨主人大搖大擺逛商場坐地鐵的場面,在不久的將來可能不再發生了——市民一直關心的養犬立法有了新進展,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惠強日前表示,上海現有的《犬類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必須盡快修訂,他認為,對于寵物狗,應禁止其進入地鐵、商場、超市、電梯等公共場合。 昨天,早報記者獲悉市人大法工委日前召開了“養犬管理立法研究”課題行業監管座談會,市公安局也在答復市人大代表鄧子新意見時提出需要制定新的養犬法規。 狗咬人事件每年上萬起 “如不加管理,養犬在給少部分人帶來生活樂趣的同時,卻給多數人帶來麻煩,甚至造成危害。”市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鄧子新在今年兩會上表示。他舉例說,在滬上不少社區,狗踐踏小區綠化、電梯間里人狗沖撞、狗糞狗毛污染環境等隨處可見。另一方面,犬類管理部門力量有限,上海現有《犬類管理辦法》中也沒有明確社區(街道、居委)的作用和職責。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給鄧子新答復中透露的數據,2008年度公安部門發放了準養犬吊牌16.4萬枚,而有代表在兩會上指出,實際上還有數倍的市民未辦犬證。相當數量的犬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存在內源性狂犬病的隱患。同時犬咬人案件也不斷上升,每年有上萬次的犬咬人意外發生。 舊辦法不適應實際需要 鄧子新代表昨天坦言,對養犬的規范也要考慮養犬市民的想法,為此,他在《社區犬類管理問題與對策建議》給出了購、養一條龍的管理建議,建議杜絕非法交易;嚴格實行養犬登記管理制度,及時組織收容遺棄犬和無主犬,另外,他建議可以建立以公安部門為主,社區(街道、居委)、衛生、畜牧、物業、城管等多方參與的條塊聯動社區管理模式,成立“養犬協會”,讓居民參與管理。 對于鄧子新代表的建議,市公安局在答復中表示,在1993年,上海就頒布了《犬類管理辦法》,1997年和2002年又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但是該辦法已明顯不適應當前上海城市犬類管理實際需要,因此希望人大制定一部適應新形勢下犬類管理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 不大可能降低辦證成本 對于來自市民、代表和各方的意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惠強表示,現有的《犬類管理辦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必須盡快修訂。對養狗人的義務、不養狗人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制定對違者嚴格的處罰規定和具體的處罰標準等。 對于攻擊欲望強的烈性狗或大型狗,應在城市設限養區域,對已有的烈性狗送離限養區或轉交郊外民間流浪狗收養機構妥善收容。對于寵物狗,也應禁止其進入地鐵、商場、超市、電梯等公共場合。 鄭惠強認為,立法降低辦證成本不現實,如果市民的生活達不到一定水準,養寵物無疑會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負擔。 據悉,市人大常委會目前正和有關部門開展立法調研,包括狗的活動區域、遛狗的要求、主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文明養狗的各方面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