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開始公開向全省征求意見。昨日,南方日報獨家從省住建廳提前一窺《方案》全貌。
據了解,日前,廣州市、中山市被確定為開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創新試點城市,積極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工作創新方案,兩市方案目前已經得到了省住建廳的批復。在此基礎上,省住建廳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出發,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明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到20%左右,覆蓋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我省廉租房、直管公房、經適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將合并管理、并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租房,且只租不售。
該《方案》在征求公眾意見后,還將提交全省體制改革會議討論。
亮點1
保障房以租賃為主
根據《方案》,未來以經適房、限價房為代表的銷售型保障房可能逐漸淡出保障房體系,我省保障房基本將以租賃為主。
此外,公租房主要供應給城鎮低收入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城鎮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線標準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左右確定。住房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確定。
而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主要通過申請輪候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低收入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自行通過市場租賃等途徑解決住房的,可向政府申請租賃補貼。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主要通過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建設的公租房解決基本居住需求。
租金方面,公租房租金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參考市場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其中,符合低收入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依申請由政府給予租賃補貼。
亮點2
以需定建輪候保障
以往,保障房建設規模的確定往往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模式。以今年為例,中央確立了全年1000萬套的建設規模,廣東省從中分配到了其中31萬套的任務,然后再分解落實到各市縣。有專家質疑,這一規模的確定究竟是依據什么確立不得而知,行政色彩過于強烈。這一問題在《方案》中得到了重視。《方案》明確,各地應根據確定的保障對象、方式和標準,開展以需定建、輪侯保障。
具體來說,即申請人向戶籍或就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申報住房保障需求,各類產業園區的外來務工人員由其所在企業統一申報。根據申報情況,市、縣人民政府再結合當地財力,按照逐年分步解決、定期輪候的原則,組織制定公租房建設規劃。
《方案》還將嚴格準入與退出管理。準入管理方面,將從申請人家庭收入、資產標準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方面嚴格把關,建立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資格審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通過群眾舉報、不定期檢查、入戶調查、信函索證、委托第三方調查取證等方式,加強住房保障資格監管。
亮點3
學香港設管理機構
《方案》還借鑒、學習了香港的公屋、居屋制度,從體制保障上設立了三個保障房的管理機構。
首先是住房保障委員會。各市、縣設立住房保障委員會,成員由政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群眾代表等人員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決策權和監督權。其職責基本相當于香港的房委會。
第二個是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市、縣人民政府設立專職機構,負責擬訂住房保障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公租房建設。其職責基本相當于香港的房屋署。
第三個是住房保障具體實施機構。即設立非營利性專業化住房保障具體實施機構,具體承辦公租房的需求調查、登記、建設、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等事務。其職責基本相當于香港的房屋協會。
此外,省政府成立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針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導實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亮點4
公積金收益建公租房
在豐富、創新保障房的建設模式方面,《方案》也是前期的一些思路和探索的集成。
具體模式包括由政府劃撥土地并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租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三舊”改造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鼓勵房地產開發等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以獨資、集資或股份制的方式投資、建設和運營公租房;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或與擁有自有存量建設用地的單位合作建設公租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引導投資主體或由政府直接配套建設公租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幾類。
在資金保障方面,除加大財政投入,我省還將積極發揮公積金的作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設。廣東還將發展企業債券融資,設立公租房投融資公司,作為統籌公租房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