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規劃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城鎮化和城鎮建設的關鍵時期。依據依法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好2011年至2015年近期建設規劃,保證“十二五”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各項建設任務的及時有效落實,是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任務。為做好“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深刻認識并準確把握我國城鎮化和城鎮建設形勢變化的新特點,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長遠發展的整體安排,通過制定和實施“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加強規劃統籌,保證國家“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部署的落實,對于促進城鎮化和城鎮建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城鎮發展模式轉變,實現城市經濟社會與生態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突出“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的重點內容
“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內容,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明確近期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并突出如下五方面內容:
(一)推進城鎮發展模式從外延擴張向內涵提升轉變,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禁止在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之外盲目圈地,亂設各種名目的產業區和新區、新城。
(二)切實落實“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和要求。要將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不斷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
(三)把提高城市綜合交通服務水平,作為近期建設規劃的重要任務。針對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普遍性的交通擁堵,以及中小城鎮存在的交通服務水平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各地在“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中,要加強交通與土地利用的一體化規劃,加強交通需求管理,優化交通出行結構,大力發展步行、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等綠色交通。
(四)高度重視城市綜合防災體系規劃,保障城市安全。要針對近來多發的地質、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以及有毒化學品泄露、爆炸等安全事故,優化城市功能區布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生命線工程等綜合防災設施的規劃建設,提高城市應對災害的能力,減少災害損失。
(五)加強對地下空間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控制和引導。針對城市地下交通樞紐和線路、地下管線、人防工程、地下綜合體等項目的大量開發和建設,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統籌協調和綜合調控職能,加強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控制和引導。
三、建立健全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機制
各地要把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常態化,逐步建立從空間上統籌各類建設活動的規劃平臺。
(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配套,建立近期建設規劃的滾動編制機制。通過“五年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的同步制定,構筑城市政府調控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雙平臺”。
(二)結合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健全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機制。在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前,要對過去五年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系統、全面、深入、客觀地評估,總結經驗教訓,發現不足和問題,明確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改進思路和重點。
(三)在近期建設規劃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年度建設行動計劃,把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各項建設要求,進一步分解落實到年度計劃中,保障實施。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組織開展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國土、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合作,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近期建設規劃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全國各城市、鎮的近期建設規劃,應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并按法定程序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其中107個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由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近期建設規劃及相關批準文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保證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及時、高質量完成。
“十二五”期間,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為包括近期建設規劃在內的城市規劃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提供準確、便捷、高效的技術手段和支撐,提高城鄉規劃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