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成立一個多月的廣東省社會工作委員會,日前在廣州召開成立以來的首次新聞發布會,牽頭起草文件的相關單位負責人,解讀廣東加強社會建設的七大配套文件。
這七大文件包括《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介紹,七個文件將近3萬字,也是剛剛成立的廣東社工委的工作依據。七個文件對重點領域改革都力求做到突出重點,提出達成目標,細化具體內容,明確實施主體,規定完成時限。
嘗試撤銷街道辦
部分地級以上市開展城市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試點
廣東省編辦體改處處長劉光大告訴記者:“《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位于7個配套文件之首,試圖通過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來促進社會建設。”
在這個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要算“撤銷街道,實行‘市—區—社區’‘二級政府、三級管理’新體制。”選擇部分地級以上市城區開展城市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試點,減少管理層級,目的是探索減少社會管理和服務層次。
劉光大介紹,他們在調研中發現,街道作為最基層的政府組織,權力小,但壓力大,在發揮社會管理和建設職能時會力不從心。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只設有兩級政府,新加坡和香港只有一級政府,都運行得非常高效。
《意見》明確,將適時在東莞、中山開展“撤鎮建區扁平化改革”和“聯并升級扁平化改革”試點,推行“一級政府、兩級管理”的新體制。選擇部分縣,探索在縣城區試行“縣—社區”管理新模式。
《意見》也注意到了廣東不少鎮“人大衫小”的問題,推出中心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依法賦予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并有時間表,“到2015年,全省特大鎮普遍享有所必需的縣級管理權限。深化縣級擴權工作,對經濟總量大、實有人口多、城鎮化水平和產業集聚度高的縣依法賦予地級市管理權限。”
《意見》同時確定選擇佛山市順德區作為社會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劉光大表示,這是因為考慮到順德此前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比較成功。
社會組織去行政化
到2015年全省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5個以上
配套文件《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大膽突破現行政策,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快社會組織去行政化進程,除特殊領域外,將業務主管單位調整為業務指導單位。2011年底前將出臺具體實施辦法,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辦法。探索建立涉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5個以上。
廣東省民政廳副廳長張元醒介紹,2006年廣東在全國率先將行業協會商會、異地商會、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和部分經濟類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改為業務指導單位,今年,廣東將這一范圍擴大到所有類別的社會組織。而且,從2012年起,全省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在協會、學會等各類社會組織兼職。
《關于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是廣東首份省級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文件。文件提出,到2015年,全省專業社會工作者達到5萬人,每萬人持證社工人數達到5人。每個城市社區至少配備3名登記在冊的社會工作人才,每個農村社區至少配備1名登記在冊的社會工作人才。
支持購買社會服務
要求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開財務收支情況
《關于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實施意見》突出政府社會管理職能轉變,提出將政府行業管理與協調、社會微觀事務管理與服務、技術和市場服務等職能轉移給具有資質條件的社會組織,逐步向全省推廣。
《實施意見》支持購買社會服務,建立健全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要求各級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此外,從2012年起,工會、紅十字會、慈善會和各類基金會等所有收取會費或接受社會捐贈的群團組織,依法公開財務收支情況。由此推進群團組織財務信息公開。明確從選擇紅十字會、慈善會等群團組織,探索建立社會人士擔任主席的監事會制度。
據介紹,截至目前,廣東21個地級市已有10個市設立了社會工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