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分地級以上市試點撤銷街道
昨(13)日,廣東省委外宣辦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省社工委、省政法委、省民政廳等發布了新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廣東人口服務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等七個加強社會管理建設的配套文件,廣東地級市城區管理改革試點減少層級撤銷街道等一系列重大舉措首度公布。
廣東將選擇部分地級以上市城區開展城市基層管理扁平化改革試點,減少管理層級。適時在東莞、中山開展“撤鎮建區扁平化改革”。
《關于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加快政企分開,企業不承擔行政職能或加掛行政機構牌子。
意見提出,建立黨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定期定點接訪社區居民制度。探索公務員輪流派駐社區服務制度,在有條件地方探索居委會派駐居民小區服務經理制度。
此外,廣東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的財政支持。探索在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惠州、陽江、云浮等市政協設立新社會組織界別。
從2012年起,工會、紅十字會、慈善會等所有收取會費或接受社會捐贈的群團,依法公開收支。從2011年開始,各地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經費支出。
公務員輪流派駐社區服務
意見提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開展事業單位人事、財務、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體制改革。選擇省直及廣州、深圳、珠海等市涉及住房、交通、水利、教育、文化、醫療衛生、代建項目管理等領域部分事業單位率先開展法定機構試點。
探索公務員輪流派駐社區服務制度。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居委會派駐居民小區服務經理等制度。 (楊明、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