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在住宅使用滿30年后,可進行房屋的安全評估。如果評估安全存在問題,將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評估和鑒定的結果不會對外公開,但如果日后該房屋進行二手房交易時,購房人有權查詢該房屋的評估鑒定結果。
昨日,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共同發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合同》示范文本,于本月1日推行使用。
普通住宅滿30年可安全評估
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包括醫院、學校、商場等在內的公共建筑,使用滿5年必須進行一次安全鑒定;普通住宅使用滿30年后,也可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對于普通住宅來說,這一規定并非強制,是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所提倡的,“就像人定期體檢一樣,如果有安全隱患可及時發現。”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
根據規定,安全評估和鑒定采用的是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對普通住宅來說,評估鑒定的費用由委托方,即房屋業主承擔。合同的示范文本中,對于評估(鑒定)費用及支付,提出了按間收費和按面積收費兩種方式,供雙方選擇。房屋安全評估有兩種結果,一是房屋安全沒有問題,二是存在問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還需進行進一步安全鑒定,出具鑒定結果。
購房可申請查詢鑒定結果
該負責人稱,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此次正式出臺的示范文本最大的變化是評估鑒定結果的公開問題,“征求意見時考慮,如果鑒定屬于危房應對外公開,因為危房也可能會影響到周邊房屋與人員的安全。”
不過在征求意見階段,醫院、學校、商場等公共建筑的安全評估鑒定結果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意見比較統一,必須對外公示;而對于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見則認為其安全鑒定結果屬于“業主隱私”,不宜強制對外公示。
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這些意見,普通住宅的評估鑒定結果將不會對外公開,但結果會在市住建委系統備案,日后該房屋進行二手房交易買賣時,購房人可以查詢到該房屋的安全鑒定情況。購房人只能查詢到自己所購買房屋的安全鑒定結果,不能查詢其他房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