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就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發文
時間:2011-10-09 15:54:12
來源:人民網
國務院關于支持喀什霍爾果斯
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意見》(中發〔2010〕9號)精神,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戰略定位
(一)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充分發揮喀什地區和伊犁州對外開放的區位優勢,拓展對外聯結通道,發揮口岸和交通樞紐的作用,加強與中亞、南亞、西亞和東歐的緊密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努力打造“外引內聯、東聯西出、西來東去”的開放合作平臺,把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我國向西開放的重要窗口,推動形成我國“陸上開放”與“海上開放”并重的對外開放新格局。
(二)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通過實施特殊經濟政策,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高起點承接產業轉移,促進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充分發揮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將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成為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喀什和霍爾果斯的特殊區位優勢、資源優勢和人文優勢,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突出特色,加大對經濟開發區的政策扶持力度,著力推進與中亞、南亞、西亞和東歐國家的經貿合作,著力加強與內地的緊密聯系,著力提升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水平,促進產業集聚、協調發展和社會和諧,將喀什市和伊寧市建設成為我國西部地區重要的對外開放門戶城市和區域中心城市,在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促進我國向西開放大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發展目標:到2015年,基本完成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初步構建科學合理、特色鮮明、功能配套、協調發展的空間布局和產業體系,為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打下堅實基礎;到2020年,大幅度提升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綜合經濟實力、產業競爭力,為推動新疆跨越式發展發揮重要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滾動發展。高起點、高標準、高水平地做好經濟開發區的總體規劃,采取統一規劃、綜合協調、系統推進、滾動開發的模式,加快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步伐,并為今后發展預留空間。
(二)解放思想,創新發展。充分借鑒國內各經濟特區和各類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的成功經驗,根據新疆地域特點和比較優勢,有針對性地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開放措施,創新和完善管理體制、發展模式,推動經濟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
(三)完善功能,協調發展。以經濟開發區為載體,進一步增強和發揮喀什市、伊寧市的區域中心城市功能,吸引技術、產業、資金、人才集聚,培育壯大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推動產業園區和城市協調發展,盡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更好地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四)內引外聯,共同發展。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積極參與國際產業分工與合作,加強與東部和中部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高起點地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鼓勵東部省市開發區對口支援經濟開發區建設,實現優勢互補、產業聯動、利益共享、共同發展。
(五)市場導向,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技術進步,努力實現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