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建設投入總量持續增長,有力地推動了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這一方面表明國內的城市建設市場巨大,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另一方面表明政府由城市建設原來一元化投融資的主體,逐步向宏觀指導市場,并引導多元化的市場主體介入城市建設轉變,這種不斷創新的制度設計刺激了巨大市場能量,也呼喚城市投融資體系創新。”這是華夏和投資有限公司總裁、人居署產業規劃設計院院長、北京大學城市與區域規劃研究所所長李金恒在接受《城市化》專訪時對中國城市經濟發展和城市投融資平臺的獨到見解。
中國過去30年的發展源自政府不斷的“退出”
李金恒認為,中國的發展到現在為止表現為兩種傾向性。一種傾向性就是靠政府刺激成長,改革開放前三十年,因為完全是計劃經濟,幾乎都是靠政府刺激成長。第二種就是靠自主增長,就是靠市場經濟的力量增長。“我們前三十年基本上是靠政策持續增長。后三十年應該說是一半是靠政府刺激的,而另一半是屬于市場經濟,也就是依靠自主式的經濟增長方式。”其中,自由市場經濟的成分包括了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民營經濟,即非公有經濟。李金恒指出,外資經濟和民營經濟對中國經濟成長和稅收貢獻率已經占據了半壁江山以上,而同時政府對經濟發展仍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在這個大背景之下導致了城市發展既要參照政策激勵式的增長方式,同時也要參照自主市場經濟的增長方式。
從農村到城市的自主市場經濟的引進,直接帶來的兩個變化,拉動了中國三十年經濟快速增長。第一個變化是屬于勞動力的解放,78年改革開放讓中國8億農民得到了解放,低廉的勞動力涌入異軍突起的鄉鎮企業和大規模勞動密集型制造業,構成了巨大的比較優勢。第二個變化是以WTO為代表的國家市場開放。“因為WTO以后允許中國的產品進入市場,這就相當于中國的農民也可以進入世界市場,每一個產品都凝聚著他們的勞動力,就相當于他們的勞動力也進入世界各地市場了。那么這兩個問題加起來,我認為就是中國發展增長的核心動力。”
李金恒分析,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從作為全能的政府、百分之百的政府,逐漸減退自己的功能,取而代之的是市場經濟在各個領域發揮越來越突出的作用。他認為,中國的整個經濟情況持續向好、中國的城市資金融資狀況的好轉,有賴于政府將自己在三十年的發展過程當中還沒有退出那一半,完全退出來。
市場化改革破局投融資困境
談到城市投融資平臺,李金恒認為在這個領域同樣需要政府給民間資本進入放開更多的空間和渠道。他指出,城市金融平臺已經達到了一個瓶頸期,這是由幾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城市投融資管理體系不順。城市投融資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而在以政府職能機關為主體的框架下很難實現城市資源內部及城市資源、金融資源的有效聯動,城市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規劃之間彼此脫節,造成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分散建設的情況。
其二,是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機制不健全。李金恒指出,在城市投融資體系中,由于主要是政府主導,導致其中計劃經濟模式仍然沿用,往往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出項目建設計劃,財政部門根據需求提出財政資金安排,經市政府同意后交市人大批準,再由財政安排或投融資平臺融資。他認為,這種模式缺乏對一定時期內投融資體系進行梳理,不能將城市投資現金流、經營現金流和融資現金流融合。
他認為目前中國很多城市發展資金即城市投融資平臺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投入(含土地出讓收入)和銀行貸款,融資渠道狹窄,資產負載率高,缺乏項目相應的決策權和有效的資產。這樣的城投平臺舉債加政府信用的模式在短期之內雖能快速聚集大量資金,但大多數城市對城投平臺的后續財政投入有限并不斷給城投平臺加碼新增的建設融資需求,而城市的經營現金流的積累規模和速度滯后于投資現金流與融資現金流,使得城投平臺自身缺乏造血機能,不能做到良性循環,不斷累積的財務杠桿,最終使城投平臺每年在還本付息和籌措資金上疲于奔命,再融資能力不斷惡化,難以做到可持續。
他指出,城市建設資金的相對短缺與體制性無序消耗的直接后果使得本來就有限的資金變得更為有限,城市公共產品和服務難以形成有效供給,無法滿足城市需求。他認為,面對城市發展的資金供需矛盾,要以市場化改革推動制度創新和城市金融破題。
構建多元投融資平臺
李金恒認為,要完善城市投融資體系,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要積極轉變單一的政府投資模式,允許社會資本投資城市建設項目,鼓勵社會經濟組織和個人參與改造城市市政公用存量資產,以經營城市的手段開發城市公用潛在資源,探索多樣化的投融資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城市建設投資機制。
李金恒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在明確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制定發展規劃、確定重大發展項目、統籌財政資金、協調配套政策方面的導向作用的前提下,要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的原則,對有一定回報的建設項目,積極吸引社會各類投資主體進入。“就是以更多的政府退出,打造市場化運作的平臺。政府要負的責任就是對市場化運作的整體監管和規則的制定,而由企業來實施在市場上的具體操作”,李金恒總結道。
李金恒把城市的投資體系分為三個方向。第一方向是城市建設;第二類是屬于解決城市發展產業問題;第三類是支持社會福利建設,包括教育、醫療等。這三個方向按照項目區分理論又可以分為純經營性、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不同的項目屬性決定著項目投資主體、運營模式、資金渠道和權益歸屬。其中如城市普通道路建設這樣的非經營項目,由于本身沒有明確的收費機制也不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因此市場機制難以對此類項目發揮作用,這個領域需要發揮公共機構的投資主體作用,項目資金來源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而對于城市產業發展、盈利性公共設施等經營性項目,則可以由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多種投資主體,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的招投標機制來投資建設,其融資、建設、管理及運營由投資方自行決定,權益歸投資方所有。政府在這類項目上的作用就是做好規劃和運營監管。
介于這兩者之間的是準經營性項目,“如自來水廠,它能收取一定費用,但收益還不夠平衡投入產出,產品價格不能覆蓋產品成本。如果要完全市場化運作,必然產生資金缺口。對于這類項目,政府要給予適當補貼和一定的稅費優惠政策。”
訪談的最后,李金恒指出要構建真正的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城市投融資競爭平臺,首要的是大量發展民間金融機構,“銀監局應該讓足夠量的金融機構進入各個層次的投資系統,如融資系統、拆借系統、信托系統。現在的問題是名額限制,這里還存在著計劃經濟的殘余,不是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需求去核準金融機構。這樣的名額常滯后于城市的實際發展”。李金恒認為,金融機構足量發展是金融工具和金融實踐得以發展的基礎,而不同層態的金融機構間充分的互動是構建健康、有活力的城市投融資平臺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