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市廣豐縣橫山鎮山頭村村主任夏劍波長期在外省包工程,將公章交由其父母保管,村民辦事需要找其父母,并需“意思意思”才能蓋章。對此,橫山鎮鎮長俞立峰認為,“村干部平時收入低,出去賺點錢是可以理解的。”(《新京報》10月5日)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因青壯年外出、家庭“空巢”化而產生的農村留守人口總量已接近1.3億。在這種愈來愈嚴重的農村人口“空巢化”大背景下,出現上述村主任不在村里,“村官空巢”現象,并不讓人感覺意外。畢竟,“村官”的終極身份還是農民,正值青壯年,“出去賺點錢”并非不可理解。
但是,就農村社會的現實生活需要來看,這種“村官空巢”現象,顯然又是極不合理、甚至十分危險的。很明顯,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村委會,如果村主任也不能留在農村現場而是“掛印”而去,那么農村最基本的社會秩序和公共服務保障,將從何談起、怎樣維持?要知道,在青壯年人口流失、家庭普遍“空巢化”的現實下,農村的各種社會秩序和公共服務需要,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不斷增加且更顯緊迫。比如留守兒童教育、留守老人贍養,農田、水利、道路等農村基礎建設。
繼普通青壯年大量告別農村、紛紛涌向城市謀生之后,身為農村骨干精英的“村官”也棄之而去,讓村委會也陷入無人值守的“空巢”狀態。這無疑不只是一般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危機,更是對當前整個農村社會生態秩序的一種嚴重警示。比如,警示了農村社會生產生活狀況的日趨“凋敝”,吸引、留住人才能力早已嚴重匱乏。警示了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軟弱、渙散——村主任甚至可以長期脫崗、私授權力。
此外,更大的警示還在于,農村社會法治基礎秩序的失衡、“管理民主”的嚴重不到位。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被賦予三個“自我”、四個“民主”。但在廣豐縣山頭村,“自我”早已異化為他人權力,“民主”更是被村主任家庭包辦的“收禮蓋章”所取代。
顯然,要扭轉和改變這一切,僅僅譴責空巢村官個人遠遠不夠、無關宏旨,根本還在于,我們是否能從制度體制的源頭,真正完善和落實農村的法治基礎秩序、確保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自治和民主,強化城市對農村建設的反哺,在物質、精神、文化等各個層面,充實農村的各種社會資源配置,改變農村社會日益失血、只堪“留守”的現狀。